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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實行分級分類監管
2020-05-14 10:30:17 來源:大慶網  作者: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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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14日訊 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大慶市藥品零售企業量化分級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對我市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這意味著,今後,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監管結果、許可變更等因素,確定監督檢查的層級、方式、頻次,對其進行量化分級,並實施差異化監管。

  據了解,藥品零售企業按照經營范圍由低到高分為3個監管類別。其中,一類企業經營范圍限定為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二類企業經營范圍限定為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除外),三類企業經營范圍包括非處方藥、處方藥(含中藥飲片)。每個監管類別中,都從低到高劃定一般、主要、重點監管對象,並分別按照不同強度進行監督檢查。

  藥品零售企業量化分級實施動態管理,根據日常監督檢查、跟蹤檢查、飛行檢查以及專項檢查等監督檢查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企業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存在1至4個(含)主要缺陷項或11至22個(含)一般缺陷項的,將提高一個監管級別;在1個以上嚴重缺陷項、5個(含)以上主要缺陷項、23個(含)以上一般缺陷項的,將提至最高監管級別。此外,存在5個(含)以下一般缺陷項,且不存在嚴重缺陷項和主要缺陷項的,將下調一個監管級別。不存在主要缺陷項,一般缺陷項5至11個(含)的,將保持原監管級別。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按經營范圍重新劃定監管類別,但監管級別不變。

  需提醒藥品零售企業的是,如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頻繁變更,視為存在質量風險。此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會按變更頻次和項目量化分值,每累計10分即進行《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後監管,一次變更多個項目的,需累計分值。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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