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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無情,近鄰對簿公堂,損失誰來賠?
2020-05-16 12:37:07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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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鄰裡之間的相處也是一門『學問』,不能只顧自己的方便;不能在公共區域內堆放雜物;不能隨意更改建築物的結構……

  因為一旦發生事故產生損失雙方如果不能好好協商的話,好好的鄰居可能就得對簿公堂了。

  一戶漏水,兩戶鄰居

  到底是誰的責任?

  樓上鄰居:『別再來找我們,我們家一直沒有人住,都不用水怎麼會往你家漏?』『我家地板都刨開了,根本不是我們的問題,你現在讓我們怎麼辦!』

  隔壁單元鄰居:『你們二單元的問題,怎麼能把責任推到我們三單元呢,真是無理取鬧!』

  2019年6月,原告住在二單元4樓3號房屋,發現自己家的房屋有多處漏水點,找來物業公司檢查,認為是從二單元5樓3號和隔壁3單元5樓1號房屋家中漏入。原告多次聯系要求其查找漏點並修復,但兩住戶均推脫不是自己的責任,不予理睬。漏水情況日益嚴重,原告遂一紙訴狀將兩戶鄰居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修復自己的房屋漏水處,排除妨害,賠償損失,並要求二被告在排除妨害前停止用水。

  本案是鄰裡糾紛,各方當事人對房屋漏水的賠償責任有爭議,需要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不但需要時間還要承擔鑒定費用的訴訟支出。主審法官認為,本案原告訴訟請求的賠償數額不大,如果委托評估,當事人的損失擴大,也會激化鄰裡矛盾,准備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再走鑒定程序。

  調解剛開始,雙方當事人非常激動,一被告認為自家也有損失,原告故意誇大其辭,另一被告說已將自家的管線刨開,漏水不是來自他家。法官決定現場踏查,找來從事水暖維修的專業人士,進入原、被告居住樓房內逐一排查、尋找漏水點。踏查時,法官還不失時機做著調解工作。

  檢查工作進行了兩三個小時,聽著法官耐心地釋法析理,看著法官真心地為他們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不再爭議,主動協商,達成了協議:二被告於五日內將房屋東北側地面打開檢查自來水管線,如查到漏水點後,5日內施工整改。

  目前,該案已圓滿解決。

  樓道堆積雜物起火

  誰為人身損害買單?

  湯女士居住在雞西市滴道區盛和家園一期。2018年3月19日20時許,湯女士所在單元樓道發生火災,其與次子吳某順樓道下樓逃生被燒傷,在醫院住院治療103天,經司法鑒定為五級傷殘、術後需要專人陪護及整形手術等……

  消防部門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湯某居住的樓房一樓樓道發生火災,系由小庫房外側區域堆放的雜物燃燒引燃小庫房所致。

  湯女士遂將該一樓堆放雜物的張某、董某、木板小庫房搭建人賀某、小區物業公司訴至雞西市滴道區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董某堆放的雜物是易燃的紙殼,賀某也用易燃物搭建了小倉庫,三被告的行為均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對本次火災的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互負連帶責任。火災發生地屬於公共區域,另一被告物業公司作為管理單位,應當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而物業公司對管理區域內違反法律法規堆放易燃物的行為未制止,怠於履行義務,對該火災發生也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為此,法院判決四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等七項損失共計46萬餘元。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