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0日訊(張岩 記者 佘雨桐)『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了,忽然想起在孩子學校門前看到過未成年權益保護熱線的牌子,所以就想試著問問檢察官我該怎麼辦?』近日,齊齊哈爾市梅裡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檢察院在接到交辦信息後,馬上安排乾警負責接聽了市民趙女士的電話。
趙女士和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女兒讀高三,兒子讀小學四年級(11周歲),姐弟倆均跟爺爺奶奶在一起生活,平時都是通過微信給孩子發紅包用於日常學習生活。因為疫情原因,趙女士沒有外出打工,這期間她無意中看到兒子的微信裡有多條消費記錄,單筆最高支付達628元人民幣,共計支付9050元人民幣,經過詢問纔得知,兒子長期通過綁定銀行卡充錢玩游戲,這為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很大負擔。
乾警了解情況後,認真做了記錄,並告知詢問人7日內予以答復。由於趙女士兒子的充值行為、金額已超越自己的行為能力,家長也拒絕追認,當日下午,為方便收集證據材料,書記員添加了求助者的微信,並取得了充值明細,在確認消費總金額後,向游戲公司客服反映了情況。在得到客服回復後,乾警指導家長提交了各項信息,等待公司審核。
經過核實注冊游戲賬號的身份證屬未成年人本人,充值行為是在未成年人無人監管情況下完成的,最終游戲公司退還了消費記錄的金額,共9050元人民幣。
檢察官提醒: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