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社會養老保險不能重復參保,不能重復領取待遇。
為了維護廣大參保人員的利益,目前,我市正在核查追繳違規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從嚴整治死亡冒領、重復領取待遇、假冒身份騙取養老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犯罪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記者了解到,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取社保金,屬於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即日起,我市各縣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將向違規領取待遇人員或其家屬,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責令存在死亡冒領、重復領取待遇、假冒身份騙取養老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人員,在接到稽核整改意見書後,按照規定期限,將違規、違法領取的養老金,返還至各縣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呼吁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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