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9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 李某通過設立網上平臺、注冊公司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獲取數百萬元的現金。近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被告人李某於2014年12月份成立『首席公司會員管理平臺』網站,並通過平臺出售『虛擬金幣』。購買後即可成為其會員,且發展下線越多得到的提成就越多,僅一次吸收到公眾存款高達60萬元。嘗到好處後,李某又於2015年5月初在北京市豐臺區注冊成立北京時代首席投資公司,當月末,在大慶舉辦了大慶分公司成立大會,並募集到資金169萬元,隨後又以公司名義開發該公司會員網上投資平臺,並通過平臺吸引到投資款10.25萬元。
隨後,李某將籌集到的部分資金用於成立北京佰達商貿公司。2015年8月,李某又以該商貿公司在上海股權交易中心Q板上市的名義出售股權,又吸收到存款62.5萬元。後因投資公司經營不善,其便以高息借款的名義,向會員吸收存款94萬元。
後因部分投資被害人發現自己被騙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被告人李某逃跑。後來,在北京市一酒店被抓獲歸案。
據統計,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40餘名投資人的存款,共計400萬元左右。上述贓款用於支付投資人利息、辦公經費及開辦超市等。
經法院審理判處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退賠多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355萬元。
法官說法:群眾在選擇投資理財產品時應提高識別能力,切勿輕信未經批准經營的有關機構宣傳的『高利息』理財項目,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的圈套,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