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9日訊(記者 周秘) 記者從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獲悉,2019年,哈爾濱市松北區、道外區發生了2起較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後,哈爾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處理,對事故中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為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對2起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集中曝光。
一、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3.13』起重傷害事故
2019年3月13日下午,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貨場發生一起重傷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經調查,事故原因是陳海國僱傭紀明偉的隨車吊倒運木方,陳海國、張紅僱傭四名工人配合隨車吊倒運木方,紀明偉在隨車吊操作臺操作吊車,由於操作指揮不當,導致隨車吊的吊臂在底盤處折斷,砸中一名工人的頭部和背部,工人梁寶龍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暴露出有關人員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整個吊裝作業過程中嚴重違反《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導致隨車吊吊臂與底盤連接處16個螺栓斷裂,砸中工人梁寶龍的頭部和背部致其死亡。二是違反『應在起重機械制造廠建議的基礎上建立預防性的維護計劃,並制定注明日期的維護記錄以供使用』的規定,紀明偉買車時未索要隨車使用說明書,不了解車的構造,未按維修保養要求進行維護,未能及時緊固吊臂與底盤相連接的回轉支承固定螺栓,造成20個M16的固定螺栓有4個松動脫扣失效,是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三是違反『載荷剛被調離地面時,要保證安全,而且載荷在吊索提昇裝置上要保持平衡』的規定,捆綁木方和起昇的鋼絲繩是一根,無法保持平衡。四是違反『起吊的荷載不得與其他物體卡住或連接』的規定,紀明偉在車前部和後部木方卡在一起的情況下進行起吊操作。五是違反『起重機械不許斜向拖拉物品』的規定,紀明偉吊運車上木方時吊臂伸出車廂外側,對車廂後部木方產生斜向拖拉。六是違反『吊運載荷時,不得從人員上方通過』的規定,梁寶龍不聽勸阻坐在起重臂作業范圍內,而紀明偉在明知起重臂作業范圍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起吊作業。六是違反『具有擔負該項工作的資質』的規定,梁寶龍未經過起重司索人員培訓,指揮吊裝作業。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的相關的責任者做出如下處理。
1、梁寶龍,僱傭工人。違反《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未經過起重司索人員培訓,指揮吊裝作業,不聽勸阻坐在起重臂作業范圍內,吊臂傾倒,砸中梁寶龍頭部和背部致其死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於該人在事故中已經死亡,免於追究其責任。
2、哈爾濱市松北區紀明偉貨物柴油車運輸戶。紀明偉作為個體工商戶隨車吊司機,嚴重違反《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導致隨車吊吊臂與底盤連接處螺栓斷裂,吊臂傾倒,砸中梁寶龍頭部和背部致其死亡,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該單位罰款貳拾壹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建議公安機關對紀明偉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3、陳海國、張紅作為死者梁寶龍的僱主方,應當依法與事故責任人紀明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無法達成賠償協議,建議事故相關各方履行司法程序,按照人民法院判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哈爾濱砥礪園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22』高處墜落事故
2019年8月22日15時30分,位於哈爾濱市南直路生活匯(武源街棚改項目)二期施工現場,哈爾濱砥礪園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A區地下綜合體及A區裙房消防預留口一側取傘過程中,不慎從4樓消防井預留口墜入至地下負三層,經120送醫院搶救無效,16時30分死亡。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寧偉安全意識淡薄,缺少自我保護意識,進入危險區域,踩到消防井預留口不具有防護措施的木板上面,木板破碎導致其墜井死亡,間接原因是公司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對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及禁止站人踩踏的標志,且施工現場缺少必要安全監管,公司忽視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臨時用工進場安全教育流於形式,工人的安全意識淡薄。
事故暴露出該企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哈爾濱砥礪園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工長,對實施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工人缺乏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對現場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二是企業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管理工作有疏漏,沒有履行安全管理的責任。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哈爾濱市砥礪園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梅艷龍,哈爾濱砥礪園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工長,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工人缺乏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建議給予罰款?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2、孫永剛,哈爾濱砥礪園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經理,是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第一責任人,未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議給予罰款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3、劉延鵬,黑龍江雙興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現場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4、王建成,黑龍江雙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現場安全員,沒有認真履行安全員的職責,對現場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議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5、哈爾濱砥礪園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安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建議給予罰款貳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