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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毒品出售還容留 五人均獲刑並處罰金
2020-06-24 15:23:50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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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6月24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購買毒品又出售,明知販毒還幫送,購買毒品還容留,最終大慶市五人一同受罰。6月24日,黑龍江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購毒販毒容留吸毒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2019年11月末至2019年12月17日期間,被告人董某從『四哥』(真實身份不詳,另案處理)處購買冰毒後,先後19次在大慶高新區兩個小區內將8.8克冰毒以共計人民幣22200元的價格販賣給毒品吸食人員被告人岳某,其中7.2克冰毒又被岳某分15次在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綠色家園小區、沿湖城小區以共計人民幣18000元的價格販賣給湯某(另案處理)。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明知被告人岳某販賣冰毒,仍兩次駕車將其拉至與湯某交易的地點,交易毒品0.8克;被告人王某受僱於『四哥』,將冰毒0.3克從大慶市龍鳳區將冰毒運送到大慶高新區交給孫某,從中獲利500元;孫某在其租住的大慶高新區一個單位樓內,容留岳某、董某、趙某等人吸食冰毒,一周後被告人孫某容留『四哥』等人吸食冰毒。

  後來,被告人董某被抓時,公安機關在其身上扣押冰毒0.6克。被告人董某違法所得3 000元,被告人岳某違法所得2 7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岳某多次販賣毒品,被告人王某在毒品交易過程中幫助運送毒品,並獲得好處,被告人趙某明知被告人岳某販賣毒品給他人,仍開車拉岳某去進行毒品交易,其四人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孫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中岳某與趙某的兩次販賣毒品犯罪、王某與『四哥』的販賣毒品犯罪是共同犯罪。五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岳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是立功可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董某、岳某、趙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被告人董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岳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700元、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人民幣500元予以追繳;對扣押在案的違禁品及車輛、手機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