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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防汛行政責任人的通報
2020-07-06 17:02:24 來源: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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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防汛行政責任人的通報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為做好2020年防汛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關於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現將各區縣(市)政府防汛行政責任人、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中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以及城區防內澇行政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報。責任人如有調整變化,原則上由所在單位接任領導替補,不再另行通報,並及時上報市防指備案。

  各區縣(市)要結合實際,逐級落實轄區內的其他水庫、堤防、重點防洪城鎮和村屯、山洪災害易發區、尾礦庫(壩)、旅游景區、學校等防汛行政責任人,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行政責任人要按照國家防總印發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國汛〔2019〕4號)文件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擔當,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切實履行防汛工作職責。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責任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郭麗穎

【專題】安全哈爾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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