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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去世女婿不想還11萬借款老人告上法庭 法院:為夫妻共同債務應還
2020-07-10 09:56:5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海穎
生活報7月10日訊 子女用父母的錢,到底算贈予還是借款?2000年6月,大慶市段先生與湯女士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2018年2月,湯女士拿著母親楊某的工資卡到銀行取款5萬元,半年後,她又拿著父親湯某的工資卡取款6.1萬元。2018年9月末,湯女士因交通事故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湯女士去世不久後,湯女士的父母就將女婿段先生訴訟至大慶高新區法院,主張歸還借款共計11.1萬元。
兩位老人向法院提交了湯女士銀行取款憑證、償還房貸銀行流水及住院病例等證據,用於證實二人將錢借給湯女士的事實。但是被告段先生對此卻不予認可,並辯稱,對於妻子的取款,自己並不知情,且雙方並無借據,不存在借貸關系。另外,即便上述事實存在,也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經濟幫助,屬無償贈與,應駁回二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二原告與其女兒湯女士雖無書面借據,但雙方系父母子女關系,發生兩次借款數額不大,出於信任或礙於情面而未寫借條。在生活中,這種情形時有發生,並且二原告提供了其與借款人借貸關系的證據,能夠證明二原告與湯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故二原告與湯女士借款合同成立並有效。鑒於對借款利息、還款期限均未作出約定,故本案借款應為無息借款,且可隨時要求履行。因借款發生在湯女士與被告段先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且用於償還房貸及治病,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現借款人湯女士已故,因此被告段先生應承擔還款責任。
近日,法院判決被告段先生償還二原告湯某和楊某借款本金11.1萬元。
責任編輯:張廣義
圖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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