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因為瑣事爭吵兩句,照理說,兩口子偶爾拌嘴也很正常。可總有人吵架時不摔東西就『手癢』,這個『能動手絕對不吵吵』的男人這次玩『大』了。將多件銅制物品從7樓擲出......
案件回顧
2020年1月16日17時許,被告人田某與妻子劉某在7樓的家中發生爭吵,劉某當時站在窗邊,田某拿起觀音佛像扔向其妻子時,觀音佛像將窗玻璃砸碎,部分破碎觀音佛像飛出窗外。隨後田某更是打開窗戶將香爐、銅制佛像等物品扔出窗外,將關某和張某停放在樓下的轎車不同程度砸壞。
1月17日清晨,田某下樓發現自己將他人車輛砸壞,主動向關某及張某承認自己所為並同意予以賠償。在公安機關前來處理此事時,田某也主動承認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
被告人田某高空拋物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田某在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田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田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田某犯罪事實、情節及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田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現象被喻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因為這不僅是一類不文明的現象,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此前,各地發生過一些高空拋物致人傷亡的案件,令人痛惜。
媒體曾報道,試驗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雞蛋從4樓落下會在人頭頂上砸出一個腫包;從8樓落下,可讓人頭皮破損;18樓落下,可以砸破人的頭骨;25樓落下,可以致人死亡。
高空拋物,誰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受害者。為了維護『頭頂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規制,也需要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從自己做起,從規勸和制止身邊人的不文明行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