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24日訊 23日,記者從省招生考試院獲悉,高考成績公布後,考生如對高考成績存有異議,可於25日17時前,持本人准考生、身份證到報名所在市(地)、縣(市)招考機構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分為首次復核和再次復核,分別由高考評卷工作組和仲裁組負責實施。考生可以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手寫姓名、准考證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超出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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