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再續租,房東收回房屋理所應當。可誰成想承租人竟然拒不騰房!向他要房租也不給!這可咋辦?……
8月7日清晨,望奎縣法院依法對某商服進行強制搬遷,在執行過程中與被執行人之間存在經濟糾紛的案外第三人多次阻礙工作人員執行……
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31日,邱某某以每年85000元的費用租下洪某某的半地下門市房做生意,起止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2019年10月31日,雙方商議下一年房租續簽事宜,邱某某明確表示下一年不再續租。租房合同到期後的2020年1月1日,洪某某找到邱某某,要求其交出門市房,邱某某拒絕騰房。為此,洪某某將邱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邱某某交出門市房並支付違約金。判決生效後,邱某某遲遲未履行,洪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邱某某送達了相關執行文書,並多次督促被執行人遷出房屋,被執行人拒絕履行。隨後法院發出執行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騰退房屋,但被執行人卻仍舊拒不遷出。望奎縣法院決定對該涉案房屋進行強制執行。
據執行人員了解,被執行人邱某某與李某某一起合伙經營褲行,有十多年時間了,生意一直很紅火。2018年,由邱某某出面簽合同承租了洪某某的門市房,將褲行搬遷至承租的房屋內繼續經營。但在經營中,邱、李兩家因瑣事鬧的不可開交,雙方在沒有算清楚合伙賬的情況下,也就一直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交還房屋義務。
望奎縣法院來到執行現場,通知被執行人邱某某及邱某某的合伙人、案外人李某某,法院將對涉案房屋強制執行。案外人李某某情緒激動,多次阻止搬運屋內物品。
執行法官耐心地對案外人李某某釋明法律規定,要求其協助法院執行,並嚴正告知被執行人邱某某抗拒執行的法律後果。一番工作後,被執行人邱某某與案外人李某某冷靜下來,表示配合執行。而後,登記物品、搬離運送均有序進行。

行動開始後,執行乾警在現場拉起警戒帶,維護執行紀律,組織被執行人對屋內財產進行清點並有序搬離,現場將涉案房屋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周圍很多路人圍觀,此次強制騰退也給圍觀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