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據《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總結形成實用管用的制度成果,制定出臺小而精的管理辦法,完成安全生產領域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建設,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事故總量持續下降,控制和減少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明顯提高,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全社會齊抓共管和全民安全意識明顯提昇,安全生產的服務保障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主要任務
全面推動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以強烈的政治擔當、歷史擔當、責任擔當,切實解決思想認知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實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問題;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安全生產由企業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安全風險管控由政府推動為主向企業自主開展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部門行政執法為主向企業日常自查自糾轉變;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實施本質安全水平提昇工程,大力推動科技創新,持續加強基礎建設,全面提昇本質安全水平。重點分2個專題和16個行業領域深入推動實施。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一是廣泛開展學習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安委辦的統一部署,組織觀看『生命重於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市委宣傳部安排在市和區縣(市)電視臺播出專題片公開版。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分層級、分批次、有重點組織安全監管乾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二是深入系統宣傳貫徹。各級黨委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黨委宣傳工作重點,精心制定宣傳方案,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形成集中宣傳聲勢。市和各區縣(市)主要媒體在報、網、端、微等平臺開設專題專欄,以多種方式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宣講工作。積極推進安全宣傳『五進』,強化警示教育。三是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落實《哈爾濱市貫徹落實〈黑龍江省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乾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的實施方案》,落實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各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切實消除盲區漏洞。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風險。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圍繞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落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充分應用《黑龍江省四季安全生產工作指南》,結合我市有關疫情常態條件下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及時分析研判本地、本行業和重要政治敏感時期及安全生產緊要期等重要時間節點安全生產風險。突出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建築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結合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部署要求,深化礦山安全監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地方安全生產立法工作,築牢防控安全風險的制度防線。五是加強安全監管乾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統籌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發揮高等院校學科優勢,培養安全監管專業化人纔。(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一是提高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帶頭、覆蓋企業全部門、全鏈條的全員主體責任體系,落實責任制考核標准、獎懲措施和企業『五落實』『五到位』相關要求,實現企業主體責任『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二是督促監督企業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構建安全風險辨識體系,落實重大危險源防控措施,動態管理,並建立與企業聯網的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促進企業形成安全生產良性循環體系,到2020年底前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和評價,完成以『兩臺賬、一圖、一欄、一卡』為重點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任務,2021年各類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報自改。三是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有關財稅政策,重點用於風險防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從業人員勞動保護,推進各重點行業領域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險機構進行安全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在線監測,並制定出臺第三方評估公示制度。四是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分行業領域明確3年建設任務,突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化、顯性化,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規范化,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及規模以上企業完成自評工作。五是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告、舉報獎勵和教育培訓等制度,建立健全企業重大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一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省、市工作部署,推動各項制度措施落地見效。二是完善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治理責任體系和預防控制體系,進一步完善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完成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三是加強源頭管控,推動化工園區整體布局,優化調整全市化工產業結構,通過改造昇級、轉產搬遷、關閉淘汰等措施,實現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科學發展,嚴格控制涉及光氣等有毒氣體、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及『兩低三高』(附加值低、技術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產風險高)的建設項目。四是強化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昇,2022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率達到100%,提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積極推廣應用泄漏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技術方法。五是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大懲戒激勵和約束力度,強化法治措施,嚴格精准監管執法,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持續改進提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健委、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煤礦安全整治。一是加大依蘭三礦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災害精准治理力度,實施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衝擊地壓防治工程。二是減少煤礦數量,優化產業結構,規范采礦秩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三是加強依蘭三礦安全監管,對建設中不按批復設計施工、邊建設邊生產的,責令停工停產、上限處罰。四是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四並重原則,推進『一優三減』,規范用工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加快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確保依蘭三礦建成一級安全生產標准化礦井。五是提高執法能力質量和信息化遠程監管水平,生產建設礦井基本實現遠程監管。(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人社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一是嚴格按照省下達的關閉指標,開展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尾礦庫數量只減不增。二是非煤礦山在線監測預警系統按照相關要求全面建成運行。三是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切實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明顯提高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進老舊小區實行『一區一策』治理,2020年制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2021年年底前完成老舊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優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加強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各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管理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二是集中開展五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整治,2020年全面排查完畢並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重點督辦整改一批高層建築存在的消防設施癱瘓等嚴重問題;2021年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2022年打造示范引領單位,全面優化提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推進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管理水平提昇,2020年推動建立內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機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評估;2021年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創建活動,打造達標示范單位,達標率達到80%以上;2022年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實現100%。推進地下軌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昇,2020年聘請第三方機構完成風險評估、計劃制定以及綜合演練測試,開展地下軌道交通大型實戰演練;2021年全面改進地下軌道交通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勤聯動的地下軌道交通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包括1個地鐵特勤站、3個地鐵小型消防站。推進石油化工企業消防安全能力建設。加強石(煤)化企業和化工園區消防安全管理,推進地下空間火災防控能力提昇,2021年底前開展地下空間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創建活動,提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率達到70%以上;2022年地下空間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實現100%。三是整治老舊場所及新材料新業態等突出風險。抓好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治理,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2020年起,各區縣(市)政府每年將老舊場所消防風險治理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2021年起,逐步解決高風險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防控措施。2022年,以街道、鄉鎮為單位,基本落實老舊場所火災風險差異化防控措施。抓好新材料新業態突出風險治理,2022年居民住宅區全部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各區縣(市)政府組織分析評估本地電子商務、物流業、快遞業、外賣送餐業、新型商業等新業態消防安全風險,提高安全設防等級。抓好小單位小企業消防安全風險治理,2020年完成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四是打牢鄉村地區火災防控基礎。建立健全鄉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鄉村火災隱患整治力度,2020年每個區縣(市)創建一個消防安全管理示范鄉村,2021年打造鄉村消防安全管理標杆示范單位,2022年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推行標准化管理。五是加強重點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點行業部門,從2020年起每年至少組織1次排查整治,分類別、分區域打造行業標杆示范單位;2021年全面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完善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規定;2022年有效落實行業標准化管理。六是實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昇工程。2022年底前分級建成城市消防大數據庫,建成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平臺。七是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昇工程。加強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加強重點人群分類分級培訓,分批次、分類別組織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鄉鎮、街道、社區書記、行業部門業務科室負責人、社區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員、網格員、安保人員、管理單位人員、重點單位員工、小企業主等重點人群開展消防教育培訓。2020年完成40%、2021年完成80%、2022年底實現全覆蓋。八是加強火災調查結果運用。研究火災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和措施,指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是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按照加強鄉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要求,因地制宜推動建設鄉鎮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加強對森工、農墾專職消防隊伍業務指導,將農墾、油田、石化、礦山救護隊、藍天救援隊等專職消防隊伍及有資質的社會救援力量納入本地調度指揮體系,聯勤聯戰,形成合力。探索志願消防員登記注冊制度,吸納消防志願者、退伍老兵、熱心消防公益人士參與執勤。(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市委宣傳部、司法局、財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人防辦、公安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衛健委、國資委、民宗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加強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檔』『一患一策』臺賬,集中整改一批城鄉結合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強事故數據研判,實施交通安全治理專項工程,深化『千燈萬帶』示范工程,推廣農村平交路口『一燈一帶』建設,開展縣鄉道路『標線工程』『亮尾工程』『閃光工程』『反光工程』。二是提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推行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嚴打『三駕』、涉牌涉證及渣土車、『百噸王』貨車違法行為,開展靜態停車秩序整治戰役。三是提昇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昇高速公路、國省道路交通管控水平,嚴格執行客運車輛『六必查』工作措施。四是提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識。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加強宣傳陣地建設,在重要節假日實施『兩公布一提示』,積極發展互動式、服務式、體驗式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五是提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加強與衛健、消防、銀保監等部門合作,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和交通事故救助機制。六是提昇部門協同聯動整治攻堅。督促運輸、旅游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點運輸企業『紅黑排行榜』制度,實施差異化管理。(市公安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文廣旅游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交通運輸安全整治。一是完善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建設。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加強客貨運輸經營行為信用評價,依法依規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清退出運輸市場。二是推動企業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三是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風險,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加強事故多發點段隱患排查整治。推進農村道路設施建設,深化農村公路『千燈萬帶』示范工程。強化公路應急保障,全面提昇搶險保通能力。四是強化市場准入管理。嚴格審批,嚴把新進入運輸市場車輛安全關口。五是提昇從業人員素質。制定機動車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實行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六是督促企業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依法嚴查嚴處客運車輛超速、超員、疲勞駕駛、動態監控裝置應裝未裝、人為關閉等違法違規行為。七是嚴格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管。嚴格運輸企業、工具和從業人員准入管理,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100%持證上崗。八是抓好水上運輸監管。開展水上客貨運輸安全治理,突出抓好港口、碼頭、船舶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客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嚴格水上危險品運輸審批。九是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運營整治。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進一步推動公交車安裝駕駛室隔離設施,劃設乘客安全警戒線,粘貼警示標識標語,嚴防乘客搶奪方向盤、乾擾駕駛人安全駕駛。十是加強綜合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健全綜合交通樞紐安全監管協調溝通工作機制,強化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強化設施檢測養護、設備運行維修、行車組織、客運組織、運行環境等各類風險管控,嚴防列車脫軌、列車衝突、橋隧結構坍塌、接觸網塌網、信號系統重大故障等險性事件發生。十一是強化公水建設工程執法監督。嚴查公水建設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特種設備、預留通道防護等情況,嚴防高處墜落和坍塌等事故。十二是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營運和公路超限超載。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十三是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普速鐵路安全隱患綜合治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公安局、哈爾濱海事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進一步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健全落實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推進行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快推進行業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完善事故調查制度,構建快速救援救治機制。二是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深化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實有效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三是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開展船舶碰撞橋梁隱患治理和水上涉客運輸安全治理,強化港口碼頭等功能區規劃和安全管理,強化砂石運輸及水路運輸企業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執法制度和程序,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大力提昇港口企業本質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港口客運、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強化動火、受限空間、用電等特種作業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訓。加強港口建設項目源頭管理,嚴格落實港口危險貨物企業安全防護距離有關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質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四是開展漁業船舶安全整治。加強商漁船防碰撞安全整治,推進依港管船管漁管安全,開展漁業船員專項治理和漁業生產專項治理,聚焦碰撞、自沈、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情形,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同步開展、貫通全程,嚴厲打擊『漁船船用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超員超載超風級超航區』航行和冒險出航作業行為。(哈爾濱海事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上交通安全專委會、水上搜救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郵政快遞業安全整治。一是加強寄遞渠道安全整治。昇級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推進寄遞風險綜合防控信息平臺建設,加快推廣應用智能安檢設備,加強收寄驗視標識、安全檢查標識規范管理,因地制宜強化分類指導,督促寄遞企業嚴格執行《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堅決將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遞物品堵截在寄遞渠道之外。二是加強寄遞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強化火災、車輛安全、作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三是深化寄遞安全綜合治理。健全聯合監管機制和應急管理機制,落實中央和地方安全監管共同事權,加強部門合作和資源共享,完善部門間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市郵政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城市管理安全整治。一是開展園林建設及管理專項整治。加強城市公園、動物園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城市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報批手續,做好極端天氣下城市道路兩側樹木倒伏、折枝等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加強道路橋梁行業專項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道橋行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構建,提昇行業監管水平。三是開展環衛作業專項整治。加強全市環衛安全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強化環衛作業現場安全組織,加強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加大環衛作業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四是開展冰雪景觀建設及管理專項整治。加強全市冰雪景觀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指導,將采冰、運輸、制作、展出、拆除等各環節納入管控范圍,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和維護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極端天氣下冰雪景觀施工期間安全防范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城鎮燃氣安全整治。一是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到2020年底前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和評價,完成以『兩臺賬、一圖、一欄、一卡』為重點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任務,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二是開展城鎮燃氣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創建工作,到2020年底,各燃氣企業達到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三是嚴格規范燃氣企業經營行為。開展以燃氣場站、燃氣管網、用戶室內設施等為重點的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持續開展城鎮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推進腐蝕嚴重的老舊燃氣管網更新改造,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工作。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深入開展燃氣用戶室內燃氣設施安全檢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築牢燃氣『最後一公裡』安全防線,杜絕因使用不當造成事故。(市住建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一是持續深入開展全市住建行業基礎設施安全專項體檢。突出市政道路橋梁、城市物業、城市供熱、城鎮燃氣、城市供(排)水、排污城市管網、市政房屋建設施工、老舊住宅小區改造等行業領域及涉及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專項體檢;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隔離場所安全專項體檢、市政房屋建設施工工地專項體檢等。加快城市建設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提昇城市建設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動城市建設體系和建設能力現代化。推動住建行業安全發展。強化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建設,從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強城市建設行業安全各項工作。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加強協同,實施聯合執法,對應由其他部門處罰處理的違法違規線索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確保整改整治全覆蓋、穿透式。二是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按照部門職責參與開展全市地下基礎設施摸底調查,參與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實施意見,建立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按照部門職責,參與開展全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排查整治。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化系統建設。三是完善燃氣工程技術標准,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范長效機制。四是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監管執法協同聯動。(市住建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業園區等功能區監管體制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明確或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職、專業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落實地方和部門監管責任;推進工業園區智慧化進程,2022年底前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成率100%。二是強化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規范工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本地『禁限控』目錄,嚴格進園入園項目准入,合理布局工業園區內企業,杜絕勞動力密集型非化工企業與化工企業混建在同一區域。完善公共設施,進一步提昇工業園區本質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業園區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開展工業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按照『一園一策』原則,限期整改提昇,有序推進工業園區封閉化管理。四是深化冶金類工業園區安全隱患整治,加強倉儲物流園區和港口碼頭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強水運港口口岸區域安全監督,強化口岸港政、海關、海事等部門的監管協作和信息通報制度,綜合保障外貿進出口危險貨物安全高效運行。(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哈爾濱海事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危險廢物安全整治。一是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督促相關單位建立規范化的危險廢物清單臺賬,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危險廢物貯存不得超過一年,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各地重點對轄區內化工園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照企業申報材料,檢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嚴厲打擊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違法違規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環境安全。二是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嚴厲打擊不如實申報危險廢物行為或將危險廢物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的行為;在依法嚴肅查處的同時,納入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險廢物流向,加強對危險廢物的動態監管。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三是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結合轄區危險廢物產生的類別、數量,以合理規劃處置企業或企業自行利用處置等多種方式,推動城鄉固體廢物分類治理規劃實施,加快區域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嚴防因處置不及時造成的安全風險。四是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針對近年來事故情況,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產生企業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全面摸排,建立臺賬。督促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形成問題清單,制定防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評估和治理結果監督檢查,對不落實相關評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嚴肅依法查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整治。一是通過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大體檢、大整治』三年專項行動,進一步深化攻堅,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制度標准和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工貿企業風險分級管控能力,排查治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昇工貿行業本質安全水平。二是按照『大體檢、大整治』和監管執法檢查標准,加強冶金煤氣、高溫熔融金屬、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涉氨制冷等重點生產環節排查整治,推動冶金等工貿企業『大體檢、大整治』行動制度化、常態化。三是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冶金等工貿企業重特大事故。(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工信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一是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2022年底前民爆企業要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每個崗位員工的安全職責。二是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2021年底前健全安全管理機構,2022年底前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2022年底前民爆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人員,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從業人員培訓率達到100%。加強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2022年底前,民爆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達到二級及以上標准,民爆銷售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達到三級及以上標准。三是健全企業風險防控機制。2020年底前,民爆企業依據有關標准,辨識風險點,判定風險等級,形成本企業風險點統計清單,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實現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夯實民爆安全事故預防基礎。在重點區域和場所的醒目位置布設警示告知標牌,明確告知主要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應急措施和警示標識等。四是健全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2020年底前,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密開展隱患排查,及時實施隱患治理,嚴格執行『雙報告』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和職工代表大會『雙報告』制度。五是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加大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裝備力度,推廣自動化、智能化等本質安全度高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減少危險崗位操作人員,2022年底危險或高風險崗位實現少(無)人化操作、人機隔離操作,民爆物品生產線實現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率達到100%。六是整治突出問題。2020年底前重點整治綜合性安全管理、工業炸藥生產線(含現場混裝工業炸藥生產系統)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工信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整治。一是開展危化品相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安全專項整治。督促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措施。二是進一步落實油氣長輸管道法定檢驗制度。加強轄區內油氣長輸管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持續提昇法定檢驗覆蓋率。三是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起重機械制造環節專項抽查,依法查處制造環節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加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全工作,推動加裝電梯工作安全有序開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實施方案由各牽頭單位負責、其他有關單位配合制定,詳見附件。其他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由各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自行制定並印發,各區縣(市)實施方案由各市(地)安委會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均於6月底前抄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三、進度安排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省市總體安排,緊密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組織編制方案,做出工作安排,召開工作會議,層層傳達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復工復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主客觀原因,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治理本地、本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場所、關鍵環節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強化標本兼治措施,加快推進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重點針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管理滑坡、行業亂象、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事故多發等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有關地方和標杆企業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昇(2022年)。緊緊圍繞提昇本質安全水平,深入分析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後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准、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經驗,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廣並報省安委會。總結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著力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安全生產重要理論和實踐創新轉化為法規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形成一套較為成熟定型的具有哈爾濱特色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之作為安全生產領域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推進落實。要將專項整治行動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上昇到貫徹落實新時代安全發展理念、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我市高質量發展的高度,將責任扛在肩上、落到實處。要將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和黨政領導乾部績效考核。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市長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並抽調專門人員,成立工作專班,督導檢查和整體推進三年整治行動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和單位也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全面推進本地、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紮實開展。
(二)完善法規制度。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緊密跟蹤國家和省立法進程,加強地方立法研究,推動安全生產、消防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修改完善,推動制定短而精、有特色的地方立法,解決安全生產區域性突出問題。不斷完善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運輸、特種設備、城市軌道交通等易造成群死群傷行業領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地方標准。推動實施安全生產公益訴訟制度,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落實企業生產經營責任全過程追溯制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三)強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體系,強化地方財政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經費保障,優化支出結構,向重點行業領域風險防控、事故隱患消除工作傾斜。市和區(縣、市)應急部門建立安全風險監測監控支橕機構,加快推進『互聯網+安全監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推行應用執法手冊APP。重點地區扶持建設一批安全生產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實習實訓基地。培育發展一批有實力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嚴格實施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防止弄虛作假。組織實施本質安全水平提昇工程,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雙重預防機制、科技興安、安全培訓、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調查報告整改措施落實等重點工作,打好標本兼治『組合拳』,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創新監管方式。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四大』活動有關要求,堅持以大體檢為基礎、大執法為手段、大培訓為保障、大曝光為監督措施,紮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實施分級分類精准化執法、差異化管理,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強化監管執法和跟蹤問效,深入開展『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對重點問題、重大隱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徹底解決。堅持執法寓服務之中,組織專家組開展精准指導服務,實行遠程『會診』與上門服務相結合,幫助企業解決安全生產難題。督促企業自查自糾,對企業主動發現、自覺報告的問題隱患,重點實行跟蹤指導服務。充分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嚴肅問效問責。各地要加強對本轄區及其有關部門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市安委辦要加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情況的監督,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強督促檢查,並將專項整治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內容,確保取得實實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實與紀檢監察部門安全生產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交查辦工作機制,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問責。對因專項整治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發生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梳理專項整治行動進展、工作做法、存在問題及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分年度總結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後,呈報省安委會和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