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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2020-08-27 14:03:03 來源: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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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按照省安委會《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方案》和市安委會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三年行動,健全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治理責任體系和預防控制體系,使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落實,消除監管盲區漏洞。加強源頭管控,推動化工園區整體布局,優化調整全市化工產業結構,通過改造昇級、轉產搬遷、關閉淘汰等措施,實現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科學發展。推動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充分運用好各種執法手段,倒逼企業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強化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昇,到2022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率達到100%、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等考核達標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足和城鎮人口密集區的企業搬遷改造任務如期完成,有效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控制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提昇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強化產業規劃布局,嚴格化工項目准入條件。建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化工園區選址應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留有適當的緩衝帶,將化工園區安全與周邊公共安全的相互影響降至風險可以接受程度。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在項目立項前,由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安全環保可靠性論證,強化源頭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審慎引進化工項目。政府和化工園區要結合現有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纔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進一步明確產業定位,制定或調整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將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應急管理規劃中,統籌安排、同步推進。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新建化工項目准入條件;2022年底前,結合實際制定並嚴格落實本地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對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以下簡稱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及『兩低三高』(附加值低、技術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產風險高)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嚴禁已淘汰的落後產能異地落戶和進園入區;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昇級,依法淘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負責。以下均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完善化工園區配套設施,提昇安全風險管控能力。要建設統一集中的供水、供電、污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化工企業生產經營配套設施,結合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分區實行封閉化管理,建立完善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物料、人員、車輛進出實施全過程監管。要建立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要求組織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對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准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並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消防救援支隊、化工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風險管控,深入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閉環管理的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化工園區、監管部門信息共享、上下貫通。2020年底前,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帶儲存設施且構成重大危險源)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化工企業完成以『兩臺賬、一圖、一欄、一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臺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安全風險告知欄和崗位告知卡)為重點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任務,實現企業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准(試行)》,組織實施精准化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並制定整改方案,對於重大隱患要依法上報地方有關監管部門並實施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回頭看』,2020年底前對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紅、橙』的企業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再次逐一進行核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且短期難以整改的企業要掛牌督辦並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從源頭提昇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聯網聯控系統,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准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系統相關標准貫徹實施,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鐵路車站以及與鐵路接軌的專用線、專用鐵路等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進行清理整頓。鼓勵化工園區內具有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准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強化涉氨、涉氯使用、貯存等危險源的管控,及時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油氣輸送管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做好油氣管道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交通運輸等其他專項規劃銜接工作。建立完善推動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體系,加快完善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督促企業大力推進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後果區管控,全面提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嚴格落實油氣管道法定檢驗制度,對於新建、改建、擴建的油氣輸送管道,安裝單位必須約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市發改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管理。組織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執行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准,貫徹落實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督促屬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標准規范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於2022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的,要確保按期完成。嚴格落實化工園區空間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企業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禁超設計量儲存,並盡可能減少儲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市應急管理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提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繼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於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硝化、氧化、氯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於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乾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實現機械化減人、自動化換人,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加快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研究生產過程危險化學品在線量減量技術路線和儲存數量減量方案,開發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的工藝路線,開展緩和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等弱化反應條件的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按照《氯乙烯氣櫃安全運行規程》和《氯乙烯氣櫃安全保護措施改進方案》,進一步完善氯乙烯氣櫃安全管理措施,提昇本質安全水平。(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工信局、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標准。嚴格執行化工、石化和化學制藥等安全生產標准,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標准,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設計、制造和維護標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准等技術規范。(市應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專業人纔培養,提昇從業人員素質能力

  1.開展教育培訓,加強專業人纔培養。開展化工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昇行動,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作為高危行業領域職業技能提昇行動的重點群體。對培訓對象分層級、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確定培訓內容和課時設定,編制培訓授課提綱和考試題庫,杜絕『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現象,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每年至少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開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並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准離崗培訓,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嚴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2022年底前,化工重點地區至少扶持建設一所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成立實習實訓基地。(市應急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把關,提高從業人員准入門檻。自2020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市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大懲戒激勵和約束力度

  1.強化法治措施,嚴格精准監管執法。按照安全生產『四大』行動要求,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組織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監察執法計劃的基礎上,以列入體檢名單企業為重點,集中采取突擊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回頭復查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推動體檢企業隱患『清零』。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企業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按照《黑龍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試行)》,每年初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承諾,向社會和職工公開,接受各方監督;按照應急管理部關於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要求,每天實施安全風險研判和承諾公告,不按規定作出安全承諾和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要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通報、公開曝光,並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將企業履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督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失信約束力度,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信息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開展聯合懲戒,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布,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物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並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對嚴重程度尚未達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准的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與其失信相對應的懲戒措施。(市應急管理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按照《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三年提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昇行動,積極培植安全生產標准化示范企業,對一、二級標准化企業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並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對符合評選條件的標准化企業及主要負責人,優先推薦參加先、優、模等評選。對二級標准化以上企業且符合相關規定的,經原實施機關同意,可直接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延期手續。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內容和日常執法檢查、雙重預防機制等工作有機結合,持續改進提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依法嚴格落實停產整頓、上限處罰、關閉取締、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和曝光、懲治、通報、取締、關閉『五個一批』措施。全面整治違法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是否一致,對於發現的問題企業,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並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提昇監管效能

  1.提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根據本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等情況,配齊配強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設置專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內設機構,配備專職、專業安全監管人員,在現有編制范圍內,原則上,一類市(地)不低於8%,二類、三類不低於5%;一類縣(市、區)不低於15%,二類、三類不低於10%,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制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於2周。實行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監管執法人員到國有大型化工企業進行崗位實訓制度,並根據工作實際,確定實訓企業和時間,原則上每年實訓時間不少於1周。各地要建立聘請專家精准指導服務制度,有計劃對列入體檢名單企業開展體檢式檢查,提出隱患問題及整改意見建議,持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和水平,提昇安全監管效率效果。(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應急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綜合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危險化學品管道應急管理系統建設,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市工信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清單化管理制度,培育壯大3至5家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龍頭企業,參與安全生產治理,為政府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提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水平。加強安全、環保、認證、檢測、檢驗、設計、施工、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和過程管控,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理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或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生態環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規吊銷相關單位資質或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建立現場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明確參與現場處置部門職責,完善現場處置措施,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統籌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力量,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生產企業和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依托消防力量,形成專業化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依托中央和省屬企業等應急救援力量,建立專家庫和地方骨乾救援隊伍,推進區域化應急救援資源共享。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督促各相關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依托有關科研和大專院校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救援培訓教育基地,依托大型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救援實訓基地開展實訓演練、應急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簡化、規范、完善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落實應急預案修訂、報備制度和程序,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方案,強化基層重點崗位應急處置步驟要點,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辦法,並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按照實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堅持邊查邊改,加快推進實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對於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退出,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昇。

  (四)鞏固提昇(2022年)。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分析,大力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經驗做法,及時形成並推廣制度性成果。

  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對重點任務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要實施評估,形成年度報告和三年行動報告並及時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發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作用,及時研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定期聽取整治情況匯報,加強專項整治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壓實責任,協調推進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特點,突出重點目標任務,制定相應的優惠扶持政策,從項目准入、財稅、信貸、技術服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落實有關稅收政策。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積極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昇、先進安全科技成果運用等。

  (三)加強示范引領。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各階段重點任務的進展,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專項行動深入紮實有效開展。同時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導服務。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指導、檢查,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重點任務。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組織專家深入基層一線,幫助相關中小企業解決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改造、重大危險源監控等重點任務推進過程中的難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並於2020年6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報市安委辦。各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並將名單報市安委辦。

  (聯系人:縱峰,聯系電話:86772367、15845131313,電子郵箱:h86772365@163.com)

  (二)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從2020年6起,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安委辦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並適時督查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並將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

責任編輯:郭麗穎

【專題】整治三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