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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完善地方性法規 夯實消防工作基礎
2020-09-03 10:47:10 來源:牡丹江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潘秋明 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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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9月3日訊 日前,記者從牡丹江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6月18日,我省充分考慮消防體制改革、消防執法改革要求,對原《黑龍江省消防條例》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黑龍江省消防條例》解決了原《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增強了可操作性,對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規體系,更好地發揮對全省消防工作的指導,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新修改的《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在原《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基礎上,修改了10條、刪除了7條、增加了1條,如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舉報、控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權利和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組織,制定並落實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宣傳,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第十六條:公民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學習消防常識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增強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第二十五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等場所應當執行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和有關管理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防火知識、防火避險逃生教育,制定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上述場所用於住宿的房間禁止使用明火,使用電熱器具應當嚴格監管。

  同時,新修改的《黑龍江省消防條例》,調整完善了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鐵路、航運、民航的消防工作職責;調整明確了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的消防工作職責;刪除了公眾聚集場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層建築、地下建築應當保證逃生通道暢通,樓梯間、公共通道存放物品的規定,保證了法律責任一致性等。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