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
在我國已發展數千年
酒,也成就了
無數英雄豪傑、文人墨客
但是小酌怡情,大酌傷身
萬一像案中紀某一樣
酒後『斷片兒』
觸犯了法律還不自知
『後悔藥』哪兒買去
案情簡介
紀某系虎林鎮某小酒館後廚廚師
2019年7月2日20時許
因店裡沒有什麼生意
紀某與老板路某
及路某的朋友張某、李某
在店內一雅間內喝酒
三杯小燒、兩瓶啤酒下肚
紀某不勝酒力
因後廚日常管理問題,紀某與路某發生口角,在酒精的催使下,紀某用手、啤酒瓶子和盤子擊打路某頭部,張某前來拉架,也被紀某擊打中頭部,隨後紀某又將雅間玻璃砸碎。三人好不容易將身材高大的紀某推出房間,不料紀某又抄起菜刀,不斷向雅間的木門砍去,並揚言要砍死路某。路某、張某、李某又急又怕,只好報警求助。
21時許,派出所民警劉某、孫某、何某趕到現場。酩酊大醉的紀某在酒館大廳內聽到身後有聲音,右手持刀轉身上前,意圖反抗,後被民警制服。
次日上午9時,在醫院護士給紀某拔針時紀某纔醒酒。
法院審理
被告人紀某酒後借故生非,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案發後,被告人紀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綜上考慮,法院判決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紀某自述,自己平時就能喝一杯白酒,當天喝完三杯小燒、兩瓶啤酒後已經失去意識,自己說過什麼、做過什麼、怎麼到的派出所都不記得了。看到監控錄像中手持菜刀的自己不禁十分後悔,並向老板路某、張某及出警的警察道歉,願意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相應責任。
小編在這提醒大家
一旦觸犯刑法
『酒後失控』『酒後失憶』
都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
借口和理由
適量飲酒
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