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0月12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提高財政補助。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0元。2021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至310元。
個人負擔進一步降低。自2021年1月1日起,成人居民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分別由55%、70%、75%提高至60%、75%、80%,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由55%提高至60%。
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認定流程簡化。對未通過特殊慢性病認定且已明確診斷為『兩病』的患者,直接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確保將符合『兩病』條件的困難群體及時全部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
參保繳費期及待遇期更加明晰。9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繳費的,享受財政補助,待遇期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21日至3月31日參保繳費的,享受財政補助,待遇期為自繳費次月起至當年12月31日;4月1日之後參保繳費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資金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次性足額繳納,待遇期為自繳費後3個月(含繳費當月)至當年12月31日。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含90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新入學大學生按照規定繳費的,自入學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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