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高院始終將綠色發展理念作為行動指南,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高環境資源審判水平,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努力推進環境審判制度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機制改革,在構建上下聯動內外協調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上精准發力,積極探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在總結借鑒知識產權、涉外行政審判等實踐經驗基礎上,積極探索構建契合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機制,努力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障的品牌。
頂層設計、制度先行
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指導
多年來,黑龍江法院自覺把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納入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大局。省法院先後制發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服務保障新龍江建設、服務保障旅游業發展等規范性意見,指導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林區中院先後制定了《破壞森林資源幾種常見犯罪適用非監禁刑的指導意見》《關於在辦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全面開展司法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和《破壞森林資源幾種常見犯罪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統一環境資源刑事案件證據標准和量刑尺度,提高案件辦理質效。
多方聯動、上下互通
全面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

為推動建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相互配合、聯動互動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機制,省法院與省環保廳(現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聯合制發《關於建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推進環境保護部門與司法部門協作配合;與省畜牧醫藥局、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國土資源廳(現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法制辦聯合下發《關於嚴厲打擊草原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建立完善對涉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審判指導、督辦機制和重大疑難涉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機制,確保案件進入審判環節後,審判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同時,通過與省環保廳(現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等機關共同研究確定污染環境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等涉環境資源犯罪及與其相關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追究標准、證據形式及證明內容,統一了全省法院及檢察、偵查機關案件辦理的證據標准,達到了定罪標准和量刑尺度的有效銜接。
創新保護、司法修復
全力推進生態修復性司法裁判機制改革

在總結葦河林區法院早期『賠償林』做法的基礎上,在葦河、方正、樺南、東方紅、八面通等林區基層法院開展修復性生態司法改革試點。建成了葦河、東方紅基地,樺南司法生態修復林植造基地,八面通、綏陽林區司法公益林基地等5個林區法檢司法生態修復基地。
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馬國指出,我省是土地、石油、煤炭、森林等自然資源大省,既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也是國家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石油化工基地,維護生態安全意義重大。全省法院要善於結合我省林區、墾區、礦區、『三江兩湖』等區域特點,匯聚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力量,不斷增強審判專業化水平,切實遏制環境資源犯罪、保障環境民事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進一步提昇環境資源審判的社會效果,全力打造龍江環境資源審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