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策
搜 索
《黑龍江省中醫藥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0-22 19:05:15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春穎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22日訊(記者 王春穎)剛剛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新制定的《黑龍江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64條,規范了中醫藥產業化、中醫藥事業保障、相關專業人纔培養等方面內容。

  在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方面,《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中藥材保護和中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中醫藥全產業鏈發展的內容。

  在中藥材種植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野生藥材的發現、馴化與人工繁殖。引導規模化種植具有我省比較優勢,市場競爭力強的中藥材品種,規定在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支持在林下種植中藥材。鼓勵藥食兼用中藥材種植者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提高品牌知名度。建立可追溯體系,加強中藥材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在產業融合和中藥材加工方面,《條例》明確,要引導企業向中藥材產地延伸產業鏈,通過開展『中醫藥+旅游』活動,培育中醫藥健康旅游基地,推動中醫藥與旅游產業結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中藥材精深加工產業,在資金、信貸和保險等方面給予支持。

  在中醫藥事業保障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同時對其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條例》對『西學中』作出進一步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可以按照規定開具中成藥、中藥飲片處方。此外,為讓中藥惠及更多患者,緩解患者需求與市場中藥品種不適配的矛盾,《條例》對院內制劑的調劑使用作出進一步規范,規定醫療機構可以取得調劑使用中藥制劑的合理收益,同時授權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從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的角度出發,《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中醫藥發展基金,用於野生中藥材保護及中藥材種植、加工、流通、科研等方面。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視財力情況設立一定額度的中醫藥發展基金。

  在人纔培養方面,《條例》將人纔培養部分單獨列為一章,規定了中醫藥教育教學的內容,要求中醫藥教育和人纔培養應當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和學科特點,突出中醫藥思維能力培養。高等學校開展臨床醫學教育的,應當將中醫藥基礎理論列為專業必修課,中醫類專業應當將中醫經典課程列為必修課。

  《條例》還規定了引進中醫藥人纔的內容,要求省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中醫藥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優先引進中醫藥高層次人纔和急需緊缺人纔。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中醫藥專業人纔評價機制,組織開展省級名中醫評選活動。《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在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中設置師承教育專項。支持中高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及農村訂單定向免費中醫藥學專業學生,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從事中醫藥工作,在職稱晉昇、進修培養等方面給予優先。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