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出事故,不但找人『頂包』,還串供騙保,不得不說,今天案件的當事人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換來的卻是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三被告人楊某、段某、馬某是多年好友,楊某原系大慶一國有企業的職工,段某、馬某分別為大慶一建築安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一貿易公司的董事長。
楊某多年前購入一臺豪華品牌轎車,並為愛車購買了全險。2016年3月3日零時30分左右,楊某將轎車借予段某,醉酒後的段某駕駛楊某的車,行駛至大慶一學校附近時肇事。
肇事半個小時後,楊某、郭某(另案處理)等人也趕到事故現場,幾人商議後,心生一計。他們電話聯系了未喝酒的馬某,讓其到現場冒充肇事車輛駕駛員。馬某打車來到現場後,伙同段某、楊某等人向車輛投保的財產保險公司報險,馬某自稱駕駛員向保險公司出險人員作了虛假陳述,後肇事車輛被送至大慶一汽車修理部維修。
2016年5月末,段某家屬將修車款33.5萬元支付給該汽車修理部。同年8月末,保險公司向楊某賠付車險33.5萬元,該款轉賬至楊某銀行卡內,錢款全部被其用於個人消費支出。
楊某作為另一起案件的當事人,在接受詢問時主動交代了自己與段某、馬某合伙騙保的事實,並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另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後楊某家屬賠償了保險公司全部損失。
裁判結果
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段某、馬某虛構交通事故事實,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段某、馬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十萬元、五萬元。
錢財要通過合法勞動獲得,試圖通過非法手段騙取,最終只會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