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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黑龍江高院二審公開宣判陳志偉等15人涉黑案維持對陳志偉死刑判決
2020-11-10 15:33:03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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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偉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3年,被告人陳志偉故意殺人後,以賄賂手段,逃脫了法律制裁並被違規錄用為國家乾部。為攫取經濟利益,從2005年開始,陳志偉以非法手段陸續成立九龍典當公司等多家經濟實體並以其為依托,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陳志偉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董兵等6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陳志偉及該組織,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和金融、房地產經營秩序和營商環境。

  2020年8月7日上午,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偉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志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分別判處董兵等其他14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陳志偉、董兵、曲偉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上訴人徐宏、李翠翠申請撤回上訴。

  2020年10月15日、1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陳志偉等人涉黑案。二審庭審中,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圍繞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充分發表了意見,各上訴人作了最後陳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訴人陳志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對該案其他13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對上訴人龐敬敏的量刑、部分涉案財產處置依法改判;准予上訴人徐宏、李翠翠撤回上訴。將二審維持對上訴人陳志偉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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