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噩耗傳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法官郝劍被刺身亡!
4年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人民法庭法官馬彩雲被槍擊身亡的事件已經令人無比震憤和悲痛,如今又一惡性傷害法官事件發生,如何切實保護法官的人身安全?我們不得不再一次直面這個沈甸甸的問題。
法治社會無法容忍對代表公平與正義的法官的暴力侵害。國家法律明確規定要保護法官的人身安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官的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對法官及其近親屬實施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威脅恐嚇、滋事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從嚴懲治。該法第五十七條又對保護法官及其家屬人身安全的措施作了具體規定,法官因依法履行職責,本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應當對法官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為有效實施法律,各級法院和有關單位普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采取有力措施加強人民法院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保護法官人身安全的規章制度。
但在現實中,法官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現象卻依然屢有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法院尤其是個別基層人民法院經費緊張,警力不足,裝備落後;有的地方多元解決矛盾糾紛的機制尚未健全,致使大量矛盾集中湧向法院,法官其實就是坐在矛盾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口』上;還有的地方對法官的人身保護意識不強,缺乏對法官注意自身安全保護的必要培訓和提示……
沈痛的事實令人警醒。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萬千法官的人身安全。
落實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各級法院和各有關單位應當在黨委領導下,認真落實已有的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實行訴訪分離,辦公區、審判區分區隔離,門衛、值班、監控、外來人員及物品登記檢查;深化聯防聯動機制建設;堅持源頭治理,大力加強涉法涉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為了把從嚴懲治侮辱誹謗、暴力侵害、威脅恐嚇、滋事騷擾等侵犯法官及其近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落到實處,建議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如建立法官職業保險制度,減少法官執業的後顧之懮;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要與法官懲戒委員會同步建立,及早履行職責,讓受到暴力傷害的法官及其家屬得到快捷方便的救濟;堅持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對因婚姻家庭、鄰裡等關系造成的矛盾,基層組織要盡早介入,盡量把矛盾化解在訴訟之前,消滅在萌芽狀態。
法官如醫生一般,前者幫助化解治療社會矛盾痛點,後者則醫治個人。無論結果是否『順心如意』,當事人都不應將惡意發泄在他們身上。真正保護法官的人身安全,要靠法律,靠制度,更要靠社會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法治社會豈容刀刃亂舞,強烈譴責暴力!犯罪分子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沈痛哀悼法官郝劍!願此類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