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之間和諧相處互幫互助的故事不勝枚舉,可是鬧到法院,有著不太愉快的經歷也著實不少。比如物業訴請業主催繳物業費的,還有業主委員會清退物業的。今天的案例是業主請求物業返還不當得利。
近日,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審結一批業主訴牡丹江某物業公司不當得利案件,通過訴前、訴中多方調解,物業公司與業主達成和解,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牡丹江市陽明區某小區業主們在辦理回遷入戶手續時,物業公司向其收取了垃圾清運保證金及裝修電梯使用費。被收取了費用的業主投訴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出行政處罰單,確定該物業公司收取垃圾清運保證金、裝修電梯使用費的行為系亂收費行為。經業主索要,物業公司拒不返還。因此近百名業主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返還不當收取的費用。
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受理了案件後,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但是如果簡單作出讓物業公司返還不當收取費用的判決,將來業主還可能在執行上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為盡快解決糾紛,主審法官、人民調解員多次與物業公司溝通、明理、釋法。最終,物業公司同意返其收取的垃圾清運保證金、裝修電梯使用費。
在法院的主持下,業主與物業終於達成和解,物業公司積極向總公司申請資金,目前已有近40名業主收到退款,物業承諾將積極籌款,盡快兌現。多年積怨得以化解,近百件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