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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前妻發生言語爭執遭報案 為何會被刑拘判刑?
2020-12-14 20:01:43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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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14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 郎某開車到前妻住處,與前妻發生言語衝突,前妻一氣之下報警,結果警察發現郎某不僅是無證駕駛而且還是醉駕。再查,其竟然有多個醉駕史。更為『狗血』的是,郎某在監視居住期間脫逃再次酒後無證駕車被抓。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被告人郎某特別喜歡喝酒,愛酒如命,其曾在2017年12月、2019年7月兩次因醉駕被法院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分別為人民幣20000元、8000元。

  從看守所出來後,被告人郎某仍不思悔改。在2020年3月26日1時許,其因與前妻生氣,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黑色本田轎車,由其居住的高新一小區行駛至其前妻吳女士所居住的小區,找到其前妻後,因瑣事雙方發生了言語上的爭執。

  吳女士當即報警,民警在處警過程中發現郎某酒後駕駛機動車,遂將其帶至交警大隊。後經鑒定,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1.4mg/100ml。事發當日,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對其實施監視居住。在監視居住期間其脫逃。

  2020年6月25日20時21分許,被告人郎某酒後再次無證駕駛一輛灰色標志汽車,當行駛至高新濱湖路附近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後經鑒定,其乙醇含量為118.8mg/100ml。

  高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郎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坦白,可從輕處罰。但因其在危險駕駛被監視居住期間脫逃,後又因危險駕駛被查獲,且有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全案,決定對其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對其作出從重處罰的判處,即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