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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70的老人將前兒媳告上法院……這到底是誰的房子?
2020-12-16 15:27:29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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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歸屬的重要憑證,一旦登記有誤,想要確定誰是真的產權人可不那麼容易。這不,年近七旬的老人就將前兒媳告上了法庭。孰是孰非,我們一起去看看。

  孫某、郭某夫妻居住於牡丹江市陽明區某村。2006年9月,兩人以4萬元的價格從鄰居張某處購買了一處平房,但在辦理房屋過戶的當天,夫妻倆卻怎麼也找不到身份證件,兩個兒子也因為工作不能回家,於是就用了大兒媳婦王某的身份證辦理了過戶。

  2011年,該房屋面臨動遷。雖說王某也不是外人,但是夫妻倆看著明明是自己拿錢買的房,房產證卻不是自己的名字,總有些擔心。為了以防萬一,2013年,孫某夫妻召集大兒子夫妻、二兒子夫妻共計6名家庭成員召開了家庭會議,書面約定了該房屋產權歸屬,明確了此房屋為孫某夫妻從鄰居張某處出資購買,只是借用了被告名義辦理過戶手續,但產權歸屬也就是實際產權人為孫某夫妻二人所有。6名家庭成員均在合約上簽字並按了手印。

  2017年,夫妻倆以大兒媳王某的名義與房屋征收實施中心正式簽訂了《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獲得兩戶安置樓房並入住使用至今。曾經價值幾萬塊錢的平房如今搖身一變價值幾十萬。

  讓人沒想到的是,2019年王某與孫某大兒子離婚了,成了前兒媳。此時孫某夫妻馬上想到了2013年簽署的房屋歸屬的書面約定,可是卻怎麼也沒找到。2020年,前兒媳王某以房屋產權人名義向前公婆索要兩戶安置房……

  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孫某夫妻向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提起了訴訟,申請法院確認動遷安置的兩戶房屋歸原告所有;申請法院責令被告王某在房屋符合辦理過戶時,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將被告名下的兩戶房屋變更登記產權所有人為原告孫某、郭某。

  案件受理後,面對這起時間久遠、關系復雜、眾說紛紜的房屋產權糾紛,承辦法官多次約見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但雙方說法不一,關於房屋的歸屬可謂大相徑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弄清實情,法官多次走訪其他家庭成員、出售人張某及不動產登記中心等調查了解情況,終於查明了案件事實,在證據面前,被告也無話可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二百二十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最終,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支持原告孫某夫妻的訴訟請求,判決涉案的兩戶房屋歸原告孫某、郭某所有;兩戶房屋在具備辦理房屋產權證照條件時,被告王某協助原告將兩戶房屋登記至原告名下。被告上訴至牡丹江中院,後經審理維持原判。

  房屋實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年近七旬的當事人為法官送來了錦旗。在此提醒大家,當發現不動產登記與實際情況不符時,要及時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