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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蹤 擔保人成了『老賴』 法官溫情執法為其解除心病
2020-12-17 17:48:35 來源:東北網  作者:趙雪婷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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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17日訊(趙雪婷 記者 佘雨桐)胡某某幫他人擔保,可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兩名借款人雙雙失蹤,曾經抵押給銀行的兩處房產也離奇『失蹤』。唯一能找到的擔保人胡某某被銀行訴至法院成為案件的被執行人。近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此案,被執行人胡某某本以為要背負近37萬元的債務,最後卻在法官的努力下變成了5萬。

  王某某、馬某某是夫妻關系,二人以雙城區的一處平房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18萬元。胡某某經親友介紹,為這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沒料到,銀行放款不久,王某某、馬某某就仿佛人間蒸發,不見蹤影。法院在2014年依法判決後執行該案,卻無法查到王某某、馬某某下落,最離奇的是,人找不到,房子也『失蹤』了,二人名下根本沒有抵押房產的登記信息。案件幾次被終本執行後又重新啟動,還債的責任全部落到了擔保人胡某某身上,胡某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均被凍結。面對王某某、馬某某依舊下落不明,貸款利息已經接近本金,胡某某焦慮不已。

  2020年4月,省法院指令哈鐵中院執行該案。辦案法官查明,胡某某是鐵路職工,名下有公積金,日常有工資收入。正常情況下,在查不到抵押房產時,完全可以采取劃扣胡某某公積金和每月工資的方式執結此案。但是,辦案法官轉念一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被執行人的合法權利也應該得到保護,與其執行胡某某名下的財產,不如下大力氣找到『失蹤』的房產,最大限度減少胡某某的還債壓力,當初既然能辦理貸款,抵押的房產肯定還是存在的。

兩處抵押房產被找到。

  為此,執行法官決定『追根溯源』,從房產抵押合同開始尋找『蛛絲馬跡』。根據合同中抵押房產的房產證號,執行法官多次趕往雙城區,向胡某某、房產中心等了解情況,最後,經實地走訪和相關人士現場指認,終於找到了該處房產的實際位置,查明了房產沒有登記信息的原因。在辦案法官的努力下,房產順利登記。

  法院依法查封該房屋,進行拍賣,最後銀行同意以房抵債作價30萬元。扣除拍賣價值,胡某某承擔了不足部分5萬餘元,案件圓滿執結。此外,執行乾警還主動與凍結胡某某賬戶的地方法院聯系,幫助解凍了胡某某的財產查封、失信與限高。胡某某將執行款5萬餘元交付法院後對法官說:『謝謝你們,消除了我這些年的心病』。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