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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材料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600萬被判刑
2020-12-18 19:49:59 來源:東北網  作者:費麗春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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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18日訊(費麗春 記者 佘雨桐)偽造材料騙取銀行貸款;以『高額利息』為誘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2600萬。近日,黑龍江省九三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2016年開始,某米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股東兼經理劉某通過打電話或經人介紹親戚朋友,以『口口相傳』的方式,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誘惑向尹某等50人借款共計1931.55萬元;以水稻款支付利息一分至兩分不等的高息利誘向水稻種植戶吸收水稻款848萬元。目前,尚有1221.3萬元未歸還。

  2018年,張某利用他人名義向某銀行申請農村個人生產貸款,並偽造材料提交銀行。共騙取貸款1387萬元,供其個人及所經營的米業公司使用。後貸款逾期,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繳,張某仍未能歸還。

2019年5月,張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同年7月,劉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

  九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構成騙取貸款罪,該米業公司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某、劉某作為公司主管和負責人員,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是共同犯罪,劉某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張某、劉某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

  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米業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10萬元;判決張某犯騙取貸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判決劉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

  九三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責令該米業公司及張某退賠銀行損失,責令該米業公司、張某及劉某對50名被害人進行退賠。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張某及劉某的親屬鄧某准備自籌資金接管該米業公司,鄧某與部分農戶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代替張某、劉某償還了部分欠款。隨後,劉某與50戶當事人達成分期還款協議,50人出具了對張某、劉某的諒解書。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