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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中小學校用地保護條例》出臺 小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於14.5㎡
2020-12-29 20:13: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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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29日訊(記者 張雋珊)12月29日,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哈爾濱市中小學校用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條例》明確,市、區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中小學校用地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編制中小學校布局規劃,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居住區規模、學齡人口現狀及變化趨勢等因素,合理確定中小學校的布局、建設規模、用地面積和服務半徑等內容。中小學校布局規劃草案應當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並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

  《條例》明確,中小學校用地應當在地質安全、形狀規整、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的地段選址,不得毗鄰危及學校安全、影響教育教學和師生身心健康的場所。每一萬五千人以上二萬五千人以下的居住區域內,應當優先設置二十七個班以上四十五個班以下的九年一貫制學校,或者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規模的小學和初中;不足一萬五千人的居住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設置,由市、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統籌研究確定。

  《條例》明確了中小學校生均用地面積標准:小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於十四點五平方米;中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於二十一點七平方米;九年一貫制學校生均用地面積不低於十七點二平方米。現有中小學校生均用地面積未達到規定標准的,在區域開發建設和舊區改建時,應當通過就近增加學校網點、增加現有學校用地面積等方式逐步解決。新建中小學校,有條件的可以適當提高生均用地面積標准。

  此外,《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中小學校用地,或者擅自改變用地用途。以劃撥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中小學校用地,不得出租、出借、抵押或者擅自轉讓。中小學校用地范圍內禁止建設住宅、商業用房、公共停車場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