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元旦,春節就不遠了。對於奔波在外的打工人來說,歸家的願望越來越強烈。可是總不能兩手空空吧?該發的工資沒有著落,拖欠的工程款見不到蹤影,看來只有向法官求助了。
執行法官變身『包工頭』
近日,大慶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於戈的手機,一直嗡嗡的振動,微信對話框裡不斷的閃現新的圖片,一張張收款截圖伴著欣喜的語音一起到達:『於法官,錢到賬了!真的到了!太謝謝你了!』



表達謝意的是11名農民工,去年在大慶一工程建築工地乾完活後,老板遲遲不支付勞動報酬。11名農民工將該建築工程公司訴至高新區法院。由於涉及農民工工資,且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開闢綠色通道,快速審理,判令被告建築工程公司一次性給付11名原告勞動報酬63萬餘元。可建築工程公司並未履行判決書,於是11名農民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進行網絡查控,未查到可供執行財產。隨後,法官又聯系建築工程公司,公司稱沒錢,無力還款。此情況下,執行法官一邊發動申請人尋找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一邊多次實地走訪查找可供執行財產的蛛絲馬跡。
經過多渠道搜集信息、尋找證據,執行法官終於發現被執行人在大慶一房地產開發商處尚有未結的工程款。『若能將此款項執行回來,農民工工資的案子就能全部執結,這11個家庭也就可以過個寬心年了。』執行法官看到了希望。
執行法官馬上聯系了該工程的發包方,提出執行方案。發包方提出異議,認為被執行人並未按照約定完工,防水、消防、供水、供電等項目還未收尾,故工程款尚無法結算。工程不完成,這筆工程款誰都拿不走,三方的困境就無法解開。經過深思熟慮後,具有多年執行經驗的執行法官,很快就有了新的執行方案。

這些申請人全是水暖工、電工等,具有技術專長,於是執行法官將發包方與申請人一起約到法院面談,用申請人的技術專長和勞動能力『移花接木』,最終促成了申請人完成工程尾項,發包方結款,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三贏局面。
工程順利完工,發包方驗收後於12月4日結清了工程款,被執行人依約履行了還款義務。12月8日上午,11名農民工來到高新區法院辦理了領款手續。
元旦前付清了40人的勞務費
自2019年起,李某等40人在王某承包工程中出勞務,卻一直未收到報酬。李某等人多次討要勞務費,均被王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李某等人遂向龍鳳區勞動監察局、大慶市公安局龍鳳分局投訴。政府相關部門接到該起投訴後,立即啟動院府聯動機制,邀請法院參與調解,聯合化解該起糾紛。

大慶市龍鳳區法院了解情況後,當即召開緊急會議,啟動涉民生應急處理方案,開通綠色通道辦理立案手續,通過調解程序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法官講情理,引導被告主動承擔責任,督促代理人發揮調和作用,耐心細致地全方位開展調解工作。


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王某於2020年12月31日前給付李某等40人的勞務費。
如今40名農民工都如願拿到了拖欠勞務費,人民法院用實際行動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