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可是這借給了企業的錢
一旦企業經營不善出現資不抵債
沒有錢還款了
怎麼辦?
眼看著血汗錢就這麼沒了?
沒有其他的救濟辦法了?
如果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故意抽逃資金的呢?
近日,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多年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通過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被執行人,成功執行到位40萬元。申請執行人張某送來了錦旗,感謝法官的公正裁決和強力執行。


2010年,牡丹江某乳業有限公司、佳木斯某乳業有限公司向張某借款50萬元用於公司資金周轉,後因經營不善兩家公司將資產轉賣償還債務,但始終未還張某借款。張某見欠款催收無果,將兩家公司訴至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牡丹江某乳業有限公司、佳木斯某乳業有限公司償還張某借款本息共計65萬元。判決生效後,兩家公司未按期履行給付義務,2014年,張某向陽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對兩家公司的財產進行了調查,但是兩家公司資不抵債,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2019年,張某向法院提供了兩家公司共同的法定代表人劉某與公司股東趙某(劉某之妻)合謀抽逃公司注冊資金的線索,要求審查公司帳目,追加劉某、趙某為被執行人。
案件進入執行異議審查階段後,
結合案情實際及執行情況
認真對案件進行了審查
最終認定了劉某、趙某二人
合謀抽逃公司注冊資金的事實
依法作出追加
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股東劉某
為本案被執行人的裁定
裁定生效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劉某與趙某,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敦促二人履行法定義務,但二人始終態度強硬且拒不配合執行,甚至搬離住所地逃避執行。對此,法院收集整理了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相關證據,以涉嫌拒執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協查。
2020年11月,在多個單位、部門的配合下,公安機關掌握了劉某動向,並於12月17日成功將劉某抓獲。懾於法律的威嚴和司法權威,面對法院強大執行力度,劉某最終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後果,主動認錯悔改,當場還款40萬元,並承諾半年內償還剩餘錢款,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來源: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