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工程有人脈
辦工作、做微商
『大能耐』王某花樣多
多名被害人被騙得團團轉
這次,這位『大能耐』
也『能耐』不起來了
因為,他落網了
騙局1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王某以做二手車生意為由邀請祝某加入,騙取其信任,並讓其匯款買車。祝某後通過網銀和微信八次轉賬給王某人民幣83400元,期間王某返還祝某600元。
2018年8、9月份,王某謊稱其親屬可以承攬安裝市政監控工程邀請祝某加入。2019年3月17日,王某虛構安裝市政監控工程的工作已完工,以結賬需要送禮為由,欺騙祝某提供此筆費用,後祝某通過支付寶三次轉賬給王某35700元。
騙局2
2017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間,王某謊稱能為他人辦理醫療保險,騙取呂某信任。後王某以給呂某親屬辦理醫保名義,通過微信轉賬方式騙取呂某人民幣9000元。
騙局3
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月13日期間,王某以合伙買賣二手車為由,騙取李某信任,後李某通過手機銀行和支付寶五次轉賬給王某人民幣143000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間,王某以自己有能力為他人辦工作為由,騙取李某信任,後李某通過支付寶轉賬、手機銀行轉賬、現金給付等方式,先後將於某、楊某等七人辦工作的錢款支付給王某人民幣465000元。
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月13日期間,王某以合伙買賣二手車為由,騙取李某信任,後李某通過手機銀行和支付寶五次轉賬給王某人民幣143000元。
2018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以合伙購買織襪機器為由騙取李某信任,讓李某參與出資,後李某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給王某人民幣45000元。
騙局4
2018年11月14日,王某以能給杜某辦工作為由,騙取杜某信任,後杜某通過POS機轉給王某人民幣50000元。
騙局5
2019年3月7日,王某以給敬某辦工作為由,騙取敬某信任,後敬某支付王某人民幣30000元。
騙局6
2019年10月6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王某在微信朋友圈謊稱售賣化妝品等商品,騙取李某1信任,李某1先後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給王某人民幣6134元用於購買商品,王某均未發貨。
裁判結果
被告人王某實施詐騙非法所得人民幣共計866634元。大慶市紅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將詐騙所得錢款退賠給各被害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要用勤勞和智慧去獲得合法收入
走歪門邪道獲得不義之財
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同時,也提醒大家
不要有貪小便宜
和『走捷徑』心理
在經濟往來中要謹慎小心
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