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北安市法院海星法庭對某飲品企業22名員工與該企業社保繳納糾紛一案公開宣判,判處飲品企業一次性返還員工墊付的社保金40餘萬元,依法保障了勞動者合法訴求,維護了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

李某某等22人原系北安市某飲品企業員工,2012至2014年間分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由飲品公司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從2016年至2017年,22名員工相繼離職,離職前飲品公司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了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的部分。22名員工發現,從2016年9月起,公司暫停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員工遂多次向飲品公司請求支付,但公司一直未補繳,無奈之下,22名員工自行補繳了公司應承擔的部分。近日,22名員工將飲品公司訴至北安市法院,要求公司返還由個人墊付的社會養老金共計40萬餘元。


承辦法官向原告方了解情況,向飲品公司走訪調查時,發現企業已停止生產經營。法官又多方聯系企業負責人,提出調解解決這起矛盾糾紛,但企業負責人遲遲不回應。
法官確定1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件。經依法傳喚,但被告未到庭參加庭審,法官依法缺席審理並當庭宣判,由被告一次性給付22名原告墊付的養老金40餘萬元。


22名員工拿到法院判決書,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被告企業如再不履行義務,等待的必將是法院的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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