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黑龍江省法院  >  法院動態
搜 索
出門遛狗要栓繩 莫給他人添麻煩!
2021-03-03 10:39:42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寵物是很多人的精神寄托,是朋友也是『家人』,但同時飼養寵物也容易給其他人帶來困擾,我們經常能看到飼養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報道,這類案件大多以動物主人或管理人的賠償收尾。小編今天帶來的案子,卻有一點點不一樣。

  偶遇黃狗遭驚嚇

  2020年11月19日早上,姜女士像往常一樣,乘電梯下樓,准備上班。在電梯中,姜女士正趕上牽著一只大黃狗的郝女士,按電梯准備上樓。當電梯門打開時,姜女士迎面見到大黃狗,感到害怕。隨後,姜女士將郝女士起訴到大慶高新區法院,要求被告郝女士賠償受到驚嚇的損失。

  訴訟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監控視頻資料,根據監控顯示,被告郝女士察覺到原告姜女士異樣,牽著狗退到電梯間右下角,此時原告姜女士站在電梯內,幾秒後電梯門關閉,原告姜女士乘坐電梯上樓,而被告郝女士則進入另一部電梯離開。

  在庭審中,原告姜女士訴稱,當時,在打開電梯門的一剎那,被告牽著的大黃狗向其撲來,其受到驚嚇,花去醫療費近千元。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等費用1萬餘元。

  被告郝女士辯稱:她和牽著的狗都沒有進入電梯,根本沒有驚嚇到原告,故其是否有損失及損失多少,均與自己無關。

  裁判結果

  大慶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電梯打開的一剎那,突然面對一只大型犬,表現出特別的懼怕,屬於人的正常反應。但僅從原告向法庭提供的監控視頻來看,被告郝女士的狗在案發時配戴了狗繩,並由被告牽著。被告牽狗欲進電梯時,發現原告怕狗,便主動退到電梯外間的角落,再未進入電梯。可見,原告與狗並無接觸,被告處理方法也並無不當,在整個過程也不存在動物加害行為。

  同時,原告也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受到了傷害,以及具體損失的證據,故對原告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遂作出判決,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看到的動物侵權案件,絕大多數判決了狗的主人或管理者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其中最重要原因是他們采取散養方式,未栓繩管理,最終釀成動物傷人事件。

  小編在這提醒大家,外出遛狗一定拴好繩子,如果我們在外面,遭遇動物侵害,務必第一時間報警調取附近監控視頻或用手機拍攝飼養人、寵物、本人傷情及事發現場照片,為日後維權提供有力支橕。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