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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入院治療卻身亡 究竟誰之責?
2021-03-12 18:16:58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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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一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交通事故,一位因為骨折、關節脫位而入院的傷者,卻在住院治療骨傷後突然死亡。什麼原因?讓原本好好的傷者撒手人寰。究竟誰,該為死亡負責?

  交通事故負傷入院

  2019年8月,王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搭載莊某等人,在行駛途中與沈某駕駛的貨車相撞,造成莊某兩處骨折、一處關節脫位。經交警部門認定,在此次事故中,王某負主要責任,沈某負次要責任,莊某無責任。莊某受傷後住醫院進行治療。

  入院治療卻身亡

  莊某在住院治療骨傷的第43天,突然意識喪失、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死因為雙肺肺動脈主乾及分支血栓栓塞。

  2020年4月,某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莊某的死亡是由於此次交通事故損傷後果及醫院診療過錯行為共同導致的,均存在因果關系,建議其交通肇事及醫方醫療過錯行為在患者死亡原因構成中各佔50%。

  一紙訴狀訴至法院

  此前,沈某駕駛的貨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通強制保險。因莊某未婚且無子女,2020年末,莊某母親將王某、沈某、沈某駕駛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及醫院一並訴至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沈某及保險公司共賠償40餘萬元,醫院賠償40餘萬元。

  案件受理後,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其進行了賠償,原告自願放棄了對沈某的訴訟請求,撤回了對保險公司及沈某的起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在詳細查閱卷宗材料、了解案情後,通過面對面、『背靠背』等方式,耐心細致地向雙方當事人辯法理、講情理、析事理,積極釋法解疑。

  在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後,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醫院賠償25萬元,王某賠償19萬元,案件得以解決。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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