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硬!』『在有權部門有人!』……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求職季,各路聲稱能包辦工作的騙子也按時『上線』,因此,各位求職者一定要擦亮雙眼,相信正規渠道去應聘,切莫相信『能人』。這不,九三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能人』安排工作的案件,咱們一起去看看!
2019年9月,彭某正在為自己兒子的工作發愁,此時正好遇到了李某。李某聲稱自己『有關系』,能為其兒子辛某辦理鐵路部門的工作。這可把彭某高興壞了。
此後,『能人』李某多次以給辛某辦理工作需要送禮為由,向彭某索要錢款。對李某堅信不疑的彭某為子求職心切,先後向李某轉款164000元。可是結果彭某兒子的工作遲遲沒有著落,這些轉過去的錢卻早已被李某用於日常生活開銷了。
2020年1月,嘗到甜頭的李某再次出手了……表示自己能為王某辦理鐵路部門工作,並以辦工作交定金為由,先後從王某處騙得人民幣12000元。同樣的,王某的工作一點消息也沒有,而這些錢也被李某用在了日常開銷。
意識到被騙的受害人們相繼報警,李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後,『能人』李某馬上換了嘴臉,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九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構成詐騙罪。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其近親屬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
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