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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到庭,庭審結束就結案?法官做了什麼
2021-04-07 18:50:41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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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7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一起交通肇事案,辦案法官嘗試各種辦法纔聯系上被告,電話送達+短信送達齊發力,被告拒不配合。庭審如期進行,被告未到庭,缺席審理。但庭審結束不久就結案,究竟發生了什麼,法官這麼快就結案?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該交通肇事案庭審後,法官對該案進行調解,被告現場支付賠償,原告撤訴。

  源起:交通肇事拒不賠償

  2020年10月28日13時許,被告房某駕駛小型客車沿翔安大街由北向南行駛至高新世紀大道英倫崗時,因其闖紅燈,與原告常某駕駛轎車相撞,致一乘客受傷,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後,被告房某逃逸,原告及時將傷者送至醫院治療,並墊付各種費用3000餘元。

  經事故責任認定,房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後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且經多次索要,拒不賠償。

  今年2月,原告常某訴對方至法院,要求被告房某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包括車輛維修費及折舊費、誤工費、墊付他人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7000餘元。

  送達:拒接電話一波三折

  民事法官王慶娟接到案卷後,第一時間聯系雙方,但給被告打了數十次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於是又采取郵寄送達,分別往被告戶籍地和現住址郵寄,但最後還是被退回。

  為聯系上被告,法官王慶娟再次找到原告,告知其要盡可能找到被告居住地或者工作地,但經幾天等待,仍無任何收獲。

  之後,法官王慶娟又多次撥打被告電話。功夫不負有心人,對方終於接聽了電話,法官當即對其進行電話送達,告知開庭時間和舉證期限,但對方認為事故責任認定不公,言語激烈,並明確表示拒不到庭。

  電話送達雖然成功,但是為了讓被告能出庭應訴,更好查明案件事實,王慶娟又編發了手機短信,再次告知開庭時間、開庭地點、應注意的事項及拒不到的法律後果。

  案件於2021年4月6日上午9時正式開庭。當日早上,原告早早來到法庭,被告遲遲未到。後經電話聯系,電話仍無人接聽,無法聯系上對方。

  根據法律規定,庭審如期進行。為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讓雙方當事人更加信服法院的裁判,法院還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

  遲到:庭後解癥案結事了

  『王法官啊,我早上坐錯公交車,找不到路,現剛到法院。』庭審結束後,11:00時許,被告房某給法官王慶娟打電話,這樣訴說道。

  王法官深知,好不容易纔找到被告,被告也好不容易來法院一趟,雙方如能在一起聊聊,定會有利案件解決,於是立即聯系原告,讓其返回法庭。

  到庭後,針對雙方糾紛癥結,王法官采取單方背靠背調解、缺換位思考等調解方法進行調解。

  告知原告開完庭並不等於訴求全部保護,並從鑒定時長、公告送達、履行給付等角度建議原告接受調解。告知被告闖紅燈+肇事逃跑是不對的行為,責任認定沒問題,並從鑒定時長與費用、過錯程度及法律規定,對被告說服教育,調解不了,則還需進行車損鑒定,另擔鑒定費用,得不償失!

  經一番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現場支付原告21000元,原告撤訴。原告拿到21000元現金,主動與對方握手言和。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