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黨史學習教育
『我為群眾辦實事』主題實踐活動
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實事
近日,黑龍江省教育廳制定了《黑龍江省校外培訓機構負面清單『三十條』》,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校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負面清單『三十條』
1.『無證無照』『有照無證』非法辦學。
2.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
3.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4.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騙取錢財。
5.惡意終止辦學、『卷款跑路』、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
6.辦學場所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7.未經審批擅自變更辦學地址;違規設立分支機構、培訓點。
8.利用培訓向青少年傳教或者組織青少年參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動。
9.未按批准的名稱、層次、類別及項目開展培訓活動。
10.未經備案,擅自開展線上培訓活動。
11.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培訓項目、內容、班次、招生對象、上課時間、教材等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12.開展學科類培訓內容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進度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對學前兒童進行『小學化』教學。
13.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形式布置作業,增加學生課業負擔。
14.培訓時間與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1:00。
15.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擇校培訓及競賽;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
16.向中小學校公開培訓機構學生的內部測試成績及昇學等個人信息。
17.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為民辦學校進行招生宣傳,介紹生源。
18.采取支付或者變相支付生源組織費的形式組織生源。
19.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開展培訓,勾連中小學校在職教師誘導或者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
20.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外籍人員。
21.教師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學科及教師資格證號未在機構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22.未依法與教職工簽訂勞務合同;未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
23.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學校命題人、教師參與培訓。
24.收費項目及標准未向社會公示;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25.向培訓對象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26.未與培訓對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書面培訓合同;未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退費事宜。
27.未按要求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28.未依法制定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
29.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
30.舉辦者變更未依法辦理變更核准手續;終止辦學未及時依法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