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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大慶嚴打八個方面涉河湖違法犯罪
2021-05-10 09:18:17 來源:大慶網  作者:崔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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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10日訊 為進一步加大河湖管理領域執法監管力度,加強河湖生態環境保護,依法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犯罪,市河湖長制辦公室、市水務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聯合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全市河湖管理領域執法協同聯動的意見》,從8個方面開展河湖管理領域執法協同聯動。力爭2021年末,建立完善河湖管理領域執法協同聯動機制,提昇執法效能,嚴厲打擊一批涉河湖違法犯罪,對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懾;2025年,河湖管理領域執法水平顯著提高,河湖管理秩序得到法治保障,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水資源管理方面,重點查處未經批准擅自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未按取水許可規定取水;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或取水許可證;偽造、涂改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取水許可證;未經審批擅自轉讓取水許可證;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無計量取水;在地下水超采區內擅自鑿井開采地下水;拒不繳納、拖欠水資源費等行為。

  ——河湖岸線管理方面,重點查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礦渣、煤灰、殘土、垃圾、固體廢物和堆放柴草垛;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圍墾、種植高杆作物;長期佔而不用、多佔少用、濫佔濫用等非法侵佔水域岸線;造成水庫垃圾圍壩等行為。

  ——河湖采砂管理方面,重點查處未取得河道采砂行政許可非法采砂;禁采期或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權的作業船舶未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集中停靠;未取得有關許可在河道管理范圍堆砂;采砂造成生態環境影響;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非法取土等行為。

  ——水利工程管理方面,重點查處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損毀堤壩、涵閘、抽水站等水利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水工、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扒口、取土、打井、鑽探、挖掘、埋墳、建房、墾種和破壞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堤頂、壩頂行駛重型車輛以及在堤頂、壩頂泥濘期間行駛非防汛搶險車輛;非工程管理人員操作蓄水、輸水、泄水等設施,強行放水、挖渠破閘、攔渠堵水;在排澇、輸水河道和渠道內設置影響行水的建築物、障礙物或種植高杆植物;擅自在河灘、湖泊、蓄滯洪區、行洪區及水庫庫區內圍墾造田、修建建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等行為。

  ——水土保持方面,重點查處在飲水水源保護區和水源涵養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破壞植物、沙殼、結皮、地衣等造成水土流失;開墾、開發等破壞植物保護帶;在15度以上的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等活動。

  ——行政執法監督方面,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或者越權監督,造成嚴重後果;阻礙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利用行政執法監督職權謀取私利;無正當理由拒不受理投訴舉報等行為。

  ——河湖違法犯罪方面,重點查處無取水許可證取水、人為乾擾用水計量等竊水行為涉嫌犯罪;在河道、灘涂、湖泊、堤壩、濕地等區域超采、濫采、盜采河砂涉嫌犯罪;在采砂運砂、買砂賣砂市場中阻撓滋事、強買強賣、強攬采砂業務等涉嫌犯罪;破壞河湖生態環境安全的涉黑涉惡、妨害水行政執法違法犯罪等行為。

  ——河湖生態環境公益保護方面,重點摸排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河湖采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公益損害案件線索,適時啟動公益訴訟程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河湖生態環境公益保護。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