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0日訊(記者 唐繼厚)近日,哈爾濱市香坊公證處辦結首例被繼承人於《民法典》生效前死亡,《民法典》生效後由侄甥代位繼承遺產的繼承公證。
哈爾濱市市民小麗的舅舅劉某於2018年死亡,劉某生前有兩段婚姻均以離婚告終,且無子女,劉某的父母(即小麗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於其死亡,劉某唯一的姐姐也先於其死亡了,小麗正是劉某姐姐的女兒。劉某生前一直是小麗在照顧,去世後也是小麗安葬的。劉某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劉某的遺產有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合計近6萬元,於是,小麗向香坊公證處申請繼承劉某的上述遺產。
小麗說:『去年(2020年)我曾經到幾家公證處諮詢過,都說我不是舅舅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舅舅的遺產,我舅舅的遺產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應歸國家所有。我要是想分得遺產,應該按照《繼承法》規定,以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理由去人民法院訴訟,要求分得適當遺產。最近,聽說有《民法典》了,我就想再試試。』

公證員張志鋼耐心講解到:『在《民法典》生效前您的確無權繼承,現在《民法典》生效後,你這種情況有了新的規定,你舅舅雖然於《民法典》生效前去世,應該適用原《繼承法》,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乾規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被繼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請求代位繼承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但是遺產已經在民法典施行前處理完畢的除外。」你的情況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就可以繼承你舅舅的遺產了。』
經多方核實,公證員在確認了小麗的繼承人身份後迅速為其出具了繼承公證書,小麗順利的領取了舅舅的遺產。小麗感動地對公證員說:『這件事困擾我好久了,感謝你們為我解決實際難題,真心的為你們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