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日訊(記者 唐繼厚) 公證法在諸多方面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給予保護,從根源上避免了未成年人利益被損害。近日,哈爾濱公證處受理了三起未成年人和房產相關的公證案件,護佑了孩子們的基本權利。
未成年人購買房產,需要辦理什麼公證?
王女士和丈夫40多歲纔得一女,隨著孩子漸漸長大,為了給孩子未來一個保障,他們想以女兒小麗的名字買一套房子,因小麗今年10歲,屬未成年人,房產交易所要求王女士夫婦辦理一份監護權公證。
王女士與丈夫來到哈爾濱公證處諮詢,公證員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王女士的女兒是未成年人,其購買行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進行。為了確認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房產交易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要求,需監護人到公證處辦理監護權公證書。
王女士夫婦拿著辦好的公證書,順利地為女兒購買了房產。
出售未成年人房產,需要辦理什麼公證?
日前,市民林先生到哈爾濱公證處諮詢,他和妻子名下有一套房產,2019年又購買了一套房子,用6歲兒子小林的名字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最近,林先生想去其他城市發展,為了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他們決定把這兩套房子賣掉,用於在外地購買學區房。林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將該房產賣了出去,但因其中一套房產的產權證上是小林的名字,小林尚未成年,房產交易所要求林先生辦理監護權公證方可過戶。
經過詳細了解,公證員告訴林先生,根據我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房產處分、獲益等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但當其法定監護人進行其名下房產的出售行為時,應確保所獲款項是用於未成年的人讀書、留學、治病等事項,這也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林先生如果要處理兒子的房產,需要做一份監護權公證,證明林先生及妻子是其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還要做一項保證書公證,保證將此筆售房款全部用於小林的學習和生活費用,並保證不侵害小林的合法權益,否則願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林先生按照公證員的指導辦理了監護權公證和保證書公證,終於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
遺產分配中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市民於女士的公公和丈夫先後去世了,丈夫是獨生子,公公名下有一處房產,於女士與婆婆商量好,這處房產留給婆婆一人繼承。近日,於女士到哈爾濱公證處諮詢繼承公證事宜。
在諮詢過程中,公證員詳細詢問了於女士的家庭情況,得知其與丈夫育有一子小雷,今年12歲。公證員告訴於女士,因小雷是未成年人,根據《民法典》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在財產繼承中應為孩子留出應有繼承份額,不能代替孩子放棄繼承權。即使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同意放棄繼承權,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放棄的,其代理行為也是無效的。於女士作為小雷的監護人,可以在小雷繼承後代為監管這份遺產,待小雷成年後再自行處置。
最終,在公證員的指導下,於女士一家辦理了繼承公證,由於女士的婆婆和小雷共同繼承這套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