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本應是互相信任的,可有些人卻拿著這份信任,損害朋友的利益,甚至做出違法犯罪的事,不僅傷害了友情,還因此承擔了刑事責任。近日,紅興隆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
張某與王某某本是很要好的朋友,兩人無話不說,就連王某某的支付密碼張某都知道。可是在2019年2月13日至16日,兩人卻因小事發生了口角,不成想張某懷恨在心,趁著王某某不知情的時候,用王某某的手機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自己轉賬三次,合計人民幣11500元。
昔日好友因小事反目
竟敢隨意動用他人賬戶,這可不是朋友之間的小事了,雖然事發後張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全額賠償了王某某的損失,可是已經觸犯法律的事實是不能抹去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張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綜合全案情節,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十五日,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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