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城管辦印發《哈爾濱市廣場舞噪音擾民整治工作指導意見》,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措施,治理廣場舞健身活動導致的噪聲問題,將對學校、醫院和居住區等噪聲敏感區域和城市道路旁等安全隱患突出區域實行廣場舞活動限制。
全面排查建立管理臺賬
根據《指導意見》,哈爾濱將依法查處在本市市區內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廣場舞等娛樂健身活動中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產生噪音污染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有效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動廣場舞健身活動健康發展。
將對轄區內廣場舞健身活動的場地位置、團隊組織、活動規模、活動時間、開展形式和噪聲擾民問題等情況進行全面摸排,並將12345熱線等投訴平臺多次反復投訴的地段、點位作為重點摸排對象,全面掌握情況,建立管理臺賬,確保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學校、醫院等區域限制廣場舞
對學校、醫院和居住區等噪聲敏感區域和城市道路旁等安全隱患突出區域實行廣場舞活動限制,對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選擇不科學致使噪聲擾民行為突出的廣場舞健身活動團隊,要督促其調整活動場地。對廣場舞健身活動團隊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鼓勵設立社團組織,督促加強自律管理。通過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溝通協商、召開座談會、簽訂自覺遵守公共場所秩序防止發生噪聲污染行為的自律承諾書等形式,引導廣場舞健身活動的負責人(組織者)和參與者自覺規范健身行為,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限區域、限時段、限音量
《意見》提出,實行網格化管理,制定『限區域、限時段、限音量』的管控措施,采取定點定時定人監管與不定時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早晚兩個時段的廣場舞健身活動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及時處理噪聲擾民案件。中考、高考等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禁止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對拒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活動超時、噪聲超標、反復擾民的廣場舞健身團體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屢改屢犯的予以取締。對拒絕、阻止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團體或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實施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相關標准限值,在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等區域,晝間6時至22時之間時段環境噪聲不超過55分貝,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之間時段環境噪聲不超過45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