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提昇公積金對剛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老舊小區改造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資金作用,參照全國其他城市中心做法並結合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1年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決定,從10月8日起,哈市將申請公積金貸款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期數由6個月(含)以上恢復為12個月(含)以上。
同時,將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調整為借款人(包括主貸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的20倍。
2007年,國家提出房地產去庫存宏觀調控政策。為支持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拉動經濟增長,哈市將申請公積金貸款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期數由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並一直沿用至今。
2016年來以來,黨中央多次提出建立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又明確提出落實『房住不炒』的具體要求。
近年來,哈市公積金個貸使用率持續攀昇,2020年高達117.94%,公積金貸款將面臨流動資金不足的風險。為此,有必要對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做出適當調整。
參照其他14個副省級城市中心做法,將申請公積金貸款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期數恢復為12個月(含)以上。由於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期數進行調整,借款人(包括主貸人及共同申請人)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也應予以調整,確定為其公積金賬戶餘額的20倍。按照2020年哈市正常繳存公積金職工人均月繳存額1443.92元(當年繳存額160.37億元/實繳人數92.55萬人/12個月)計算,單職工申請50萬元貸款上限,需要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約17個月左右,雙職工家庭申請70萬元貸款上限,只需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12個月左右,與上款調整政策基本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