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一年一度的
購物狂歡節又要到了
商家的宣傳噱頭一波接著一波
打折、滿減等常規優惠
已經滿足不了消費者了
商家還推出來各種
贈送小樣、增值服務等活動
可是
萬一贈送的產品有問題
或者贈送的服務發生了侵權
這責任可怎麼算?
近日
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就調解了
一起因『免費洗車』而引發的
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21年6月,原告郭某(滴滴司機)到被告某公司旗下的油氣站加取天然氣。該公司規定,加油150元以上或者加氣30元以上,免費送自助洗車票一張,由車主自行駕駛車輛進入洗車室內,機器自動洗車。原告郭某稱,油氣站免費為其洗車時,洗車設備將車上的天線設備刮斷,對此損失,公司拒絕賠償,其遂訴至大慶市龍鳳區法院維權,請求被告賠償其維修費、營運損失共計2630元。

法院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找來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拒絕與對方溝通。原告指責被告做生意不誠信,被告反駁說,原告這次洗車是免費服務,洗車入口處有提示,也很難確定原告是否存在過錯,並非自己不講信用。
了解到原、被告的爭執焦點,辦案法官耐心釋法明理,被告認識到『免費洗車』服務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同意賠償原告600元,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得以解決。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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