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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 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
2021-10-28 08:55:41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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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鱟是一種古老的生物,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據網絡資料顯示,鱟的祖先出現地質歷史時期,古生代的泥盆紀。當時恐龍尚未出現,原始魚類剛剛問世。隨著時間的推移,與它同時代的動物或者進化、或者滅絕,而唯獨只有鱟從4億多年前問世仍保留其原始而古老的相貌,所以鱟有『活化石』之稱。

  但是,遺憾的告訴大家,小編不是在科普資料中認識的它,而是在下面的案例中見識到的。

  今年3月,孫某某以50元每只的價格在微信好友處購買了兩只野生中華鱟(h?u),3月13日,其將裝有中華鱟死體的郵件取回並在家中將其制作成標本,現已被偵察機關扣押。經過東北林業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在孫某某家中扣押的中華鱟制品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華鱟。3月15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孫某某家中將其抓獲。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10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明知中華鱟是國家保護動物而予以收購並加工制作,其行為已經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社會危害程度、認罪認罰、初犯、平時表現等情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對於已扣押涉案兩只中華鱟標本,依法予以沒收。被告人孫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2000元及鑒定費20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我國刑法明文禁止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每個公民都應當積極履行義務,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別讓我們再通過案例來認識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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