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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續請病假,就被停發工資,這事合理嗎?
2021-11-01 19:15:26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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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近日,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經過法官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牡丹江市某物流公司一次性給付被告職工李某病假工資1萬元。

  李某是牡丹江市某物流公司職工。因患有腦梗死、血管性疾病,2019年8月開始,李某一直在家病休治療,並向公司申請了1年病假。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公司每月足額支付了李某工資。2020年6月,公司總經理到李某家中看望李某,李某口頭向領導申請續假。

  2020年9月,1年病假到期的李某再未收到過工資。李某詢問公司,稱他未按公司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公司以無故曠工為由停發了其工資。

  2021年9月,李某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應支付李某病休待遇。對此,公司不服裁決,遂訴至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後,主審法官考慮李某身體狀況,本著讓雙方當事人『少跑腿』、快結案的工作理念,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說理、釋法。

  調解初期,因雙方爭議較大,一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案件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李某及其家屬認為,公司一直清楚了解李某病情及不能上班的情況,所以纔沒有履行請假手續。

  物流公司認為,李某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即為曠工,按照規章制度應停發工資。

  對此,法官根據糾紛實際情況引導雙方正確表達訴求、交換意見,換位思考,反復釋法說理,保障雙方權益最大化。同時指出,企業不能以內部規定為由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繼續糾紛只會增加企業和勞動者的訴累,建議雙方理性解決問題。

  最終,經法官耐心勸解、釋法引導,物流公司也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本著關愛職工的理念,主動提出一次性支付李某病假工資1萬元。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