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訊 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市市場監管局推廣《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為家長和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合同樣本,防止家長『踩坑』。
據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在內容上反映了中小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尤其對培訓收費、培訓退費和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要求培訓機構『亮證簽約』,並且在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開具正規發票。此外,合同條款還約定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設置處理合同和服務爭議的內設部門或者專員。這些條款規定既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妥善處理有關糾紛提供了依據。
『當事人使用《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利於促進家長和學生提高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理性選擇培訓機構;另一方面有利於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的監督,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說,市市場監管局正對全市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的校外機構推行使用《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也希望家長積極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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