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俊有點郁悶,一門心思都在想如何趕緊把別人欠自己的錢要回來,可是沒想到病急亂投醫,錢沒要回來,反被騙了2萬元。
2016年的一天,榮某聽說小俊的工程款一直沒結清。榮某利用小俊著急要錢的心態,主動聯系小俊,謊稱自己『有關部門的好哥們』,能幫小俊把錢都要回來,接下來……

事實上,經過公安機關核查,榮某並不存在所謂的能幫辦事的『好哥們』,這些說辭僅僅是其為了騙錢而精心編造的謊言,而其多次向小俊索要的好處,全都裝進了自己的腰包。2021年3月23日,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發後,榮某的近親屬已退賠小俊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小俊諒解。庭審過程中,榮某對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寶泉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榮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遂以被告人榮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邊想要不勞而獲,結果詐騙不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邊想托關系、走捷徑,結果欠款沒要回來,還差點搭進去2萬。再次提醒,遇事找法,讓法律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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