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5日訊 11月4日,市民王先生向晚報反映,去年,在邢先生的介紹下,他買了三臺二手車,購車後邢先生幫忙將車對外租賃。如今,不但租金沒有收到,自己的三臺車也下落不明了。
當日,記者對王先生反映的事情,進行了采訪。

反映:
車租出去要不回來
王先生介紹,去年10月,他認識了做汽車租賃生意的邢先生。邢先生建議他買幾臺二手車,並說可以幫忙出租賺錢。
『就這樣,我貸款買了兩臺邁騰、一臺高爾夫,交了5萬元首付,貸款12萬元。第二天提車時,邢先生讓我站在車旁邊,錄了一段視頻,還簽了一份合同,他說作為車輛對外租賃的材料,可是簽的合同並沒有給我。』王先生說。
王先生告訴記者,隨後,收到了5000多元錢,邢先生表示,這是三臺車半個月的租金,以後每個月可賺近萬元。
『我只收到這半個月租金,今年3月份,我找邢先生要車時,他說我的車不在大慶,抵押在外地了。7月份我再次找他要車時,他說沒錢沒車,愛哪告哪告去。』王先生說。

回應:
車輛抵押交錢送還
采訪中,市民李先生也來到了報社。他說自己也買了兩臺二手車,同樣是通過邢先生進行的租賃,現在也收不到錢、找不到車了。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現在每個月需要還貸6000多元。現在想將車要回來,邢先生卻一直不解決問題。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通過電話與邢先生進行了溝通,雙方說法有很大的出入。
『車輛是他們同意抵押的,車在外地,如果想找回車,交抵押款就可以贖回。車輛抵押後,我已經將抵押款給了王先生和李先生,我不欠他們錢。』邢先生說。
對於邢先生給出的解釋,王先生並不認可,他說現在每個月不但要還款,車也不在手裡,作為車主,他很擔心,希望早點將車找回。
記者采訪後的當日中午,邢先生給記者打來了電話,針對車輛一事,他說,正與王先生和李先生協商解決。
王先生表示,自己被邢先生騙了,如果車輛找不回來,他准備去公安機關報案。
律師:
可以報案也可以起訴
對於王先生的遭遇,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給出了建議。
王先生疑似遭遇詐騙。《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建議王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不認為對方是犯罪的話,王先生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車輛佔有人返還車輛。
秦律師提醒: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車輛代為出租的情況,應當和對方簽訂合同,約好車輛丟失或者滅失的責任歸屬。
這樣,出現車輛無法找回的情況,也有證據證明對方需要承擔的責任,避免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