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比例多少?住院起付標准多少?城鎮職工醫保熱點問題解析來了。近日,哈爾濱市醫保局推出《哈爾濱醫保100問(2021版)》。
1.目前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范圍?
答:全市所有用人單位職工應當參加職工醫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
2.城鎮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是什麼?
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上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具體標准:
1、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9.5%,建立個人賬戶。
2、住院醫療統籌。繳費比例為5%,不建立個人賬戶。
3.城鎮職工個人賬戶的劃入標准是什麼?
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9.5%)的,個人賬戶資金劃入標准按照年齡結構、分檔次按比例劃入: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按照3.1%劃入;
2、年齡在45周歲以上,按照4%劃入;
3、退休人員,按照養老金的5%劃入,養老金低於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按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劃入。
4.參保職工在不同級別醫院住院起付標准是多少?
答:如下表:

5.參保職工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超過住院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在職人員報銷90%,個人負擔10%;退休人員報銷93%,個人負擔7%。
6.如何理解參保單位或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欠費及退保問題?
答:中斷繳費指參保人員未按政策規定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發生的繳費中斷;欠費指參保人員存續醫療保險關系期間繳費出現空頭;退保是指辦理職工醫保終止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欠繳醫療保險費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職工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單位足額補繳欠費及滯納金後,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予以支付,個人賬戶按政策規定予以補劃。靈活就業人員欠費的,三個月內足額補繳欠費的,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予以支付,個人賬戶按政策規定予以補劃;欠費超過三個月的自動停保,恢復參保後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自滿6個月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停保前欠繳的醫療保險費應足額補齊,補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予以支付,個人賬戶按規定予以補劃,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辦理退保手續人員恢復參保時,原欠費記錄予以取消,實際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溫馨提示:2021年10月、11月由於哈爾濱市醫療保障系統切換國家系統平臺及疫情等原因,造成參保單位或參保人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現系統未進行待遇、慢病等封鎖限定,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暫未受影響,請廣大參保人、參保單位及時對欠費進行補繳。
7.參保職工在哈市定點醫院住院什麼情況下自付比例會有提高?
答:在哈醫大一院、哈醫大二院、哈醫大四院、黑龍江省醫院住院治療的,個人負擔比例在規定的基礎上相應提高3個百分點,即在職人員個人負擔13%、退休人員個人負擔10%。
8.參保職工在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個人負擔部分有何特殊政策?
答:精神病患者在定點專科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取消住院起付標准,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負擔10%。
9.參保的傳染病患者有什麼特殊醫保待遇?
答:參保的傳染病患者在傳染病專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取消住院起付標准,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10.建國前老軍人住院享受什麼待遇?
答:建國前老軍人住院就醫期間在政策范圍內發生的屬於三個目錄內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百分之百給予補助。
11.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中斷續接時待遇如何?
答: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醫療保險續接的,需在3個月內辦理續接手續,繳費連續,待遇連續;超過3個月辦理續接手續的,自繳費滿6個月方可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但中斷繳費前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12.視同繳費有關規定是什麼?
答:按照《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 2021年版)》規定,2001年3月31日前,用人單位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工齡(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溫馨提示: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辦理醫保退休人員需提供《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待遇核定表》、《機關(事業)退休待遇核准表》、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的《養老保險繳費流水情況表》
13.單位職工如何辦理向前補費?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允許用人單位為參保職工補費,按當期單位繳費模式和職工本人繳費基數,補繳至用工之日的醫療保險費,補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個人賬戶按政策規定予以補劃。
14.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如何辦理醫保參保手續?
答:可持身份證、哈爾濱銀行卡就近到各區、縣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大廳或登錄網上服務大廳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業務;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醫療保險續接的,需在3個月內辦理續接手續,繳費連續,待遇連續;超過3個月辦理續接手續的,自繳費滿6個月方可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但中斷繳費前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續接醫保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除有政策規定外,可自主選擇繳費模式。
15.最低繳費年限規定是什麼?
答: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第十一條『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但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規定,確定我市統籌區域內參保人最低繳費年限。